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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综合执法机构是指为了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横向职权冲突和纵向行政效率的问题,通过行政权的整合统一行使相关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的一个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行政机关。本文是对富有实践意义但理论研究尚不足的综合执法机构相关问题的探讨。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分为三章。引言。简要地说明了写作的主要原因和探讨的主要问题。第一章是对本文所探讨的综合执法机构的概述。本章首先梳理综合执法机构的发展脉络,通过四个阶段的发展至今,综合执法机构在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中占据重要的地位。随后通过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明确本文所探讨的综合执法机构的基本含义。然后以规范和不规范的区分标准归纳分析了我国形形色色的综合执法机构,强调了规范的综合执法机构是具有独立性的行政机关并介绍其具体的组建方式。第二章是对综合执法机构在我国行政执法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分析。首先,本章探讨了为什么要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的问题,从实践上的迫切要求和理论上的突破创新两方面加以分析,阐明了设立综合执法机构是我国行政执<WP=4>法体制的创新之举,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本章分析了中西方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问题以及我国综合执法机构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问题,指出综合执法结构作为我国行政处罚主体之一,其在我国行政执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他组织应积极协作配合,以更好地发挥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构建良性互动的行政执法体制。第三章是对综合执法机构发展趋势的展望和进一步思考。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通过论述综合执法机构管理领域的扩展、自身纵向管理模式的发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建立,表明综合执法体制的不断发展及重大影响力。随着综合执法体制的成熟,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将出现在更多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二部分则主要论述了如何通过行政组织法来完善综合执法机构。结语部分对本文作了简要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