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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5年深圳科技工业园正式成立算起,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经有21年的发展历史。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高新区对促进我国的技术进步、科技产业化和经济发展都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目前国家提出“自主创新”战略,其目的在于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保持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和长期竞争优势,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能力。高新区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一环,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为了衡量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状况,使高新区真正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的基地,急需建立一个全面、客观的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创新理论最早是由著名的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他认为创新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熊彼特创新理论的追随者沿着熊彼特的思路对创新理论进行了分解研究,重构经济理论,将创新分解拓展为现代西方经济学中的两大相对独立的分支:技术创新理论和制度创新理论,形成创新理论体系,并认为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自主创新是创新中的重要战略之一,是指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探索产生技术突破,攻破技术难关,并在此基础上依靠自身的能力推动创新的后续环节,完成技术的商品化,获取商业利润,达到预期目标的创新活动。自主创新的本质是自身拥有创新成果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发展受到环境、资源限制,技术瓶颈限制和国际竞争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自主创新战略是提高国家和企业的核心能力,解决目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破解提升国家竞争力难题的重大部署。 对于高新区的评价,自高新区出现之日起就开始探讨与摸索。目前比较通用的高新区评价方法是1999年6月29日,国家科技部在《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上公布的经过修改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创业环境、发展、贡献和国际化等5个方面24个指标,综合评价高新区的发展状况。对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评价,国家统计局国家经济景气监测中心2005年10月发布了《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分析报告》,其中评价体系中包括了:潜在技术创新资源指标,技术创新活动评价指标,技术创新产出能力指标,技术创新环境指标。在高新区以提高创新能力为中心的“二次创业”时期,缺乏针对高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评价,所以在目前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利用层次分析法,提出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评价体系。 在现有评价模型的基础上,在实用性、可得性、简洁性的原则下确定指标体系,确定三个一级指标:自主创新的支撑能力,自主创新的主体能力,自主创新的产出能力。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创新企业数、新产品比重等9个二级指标。在指标权重的确定时,根据层次分析法的计算原则,采用专家问卷的方式,比较指标相互之间的重要性程度,通过计算确定指标的权重。根据相关统计资料与数据,得出53个国家级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评价结果。将53个国家级高新区分为4类,其中北京的自主创新能力最为突出,其后的上海、南京、深圳属于第二类,而其余高新区的自主创新评分都低于50分,分别属于第三、四类。通过聚类分析,发现目前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差别较大,最高的北京与最低的鞍山之间相差70分;大部分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仍有待加强,第三、四类高新区占全部高新区的90%,而得分低于50分;区位对于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显著,四类高新区中区位差异明显,中心城市、沿海开放城市自主创新能力高于内地。 襄樊高新区在本次评价中位于44位,而且地处中部的非省会城市,在第四类高新区中具有较高的代表性。通过分析发现,襄樊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包括:地区竞争力不足,人才吸引力不够,企业研发部门纷纷外流;发展水平较低,整体实力不强;科技孵化体系不完善,新增企业创新能力较弱;运行机制未理顺,服务功能不突出。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创业孵化能力,建设技术创新体系等一系列改进措施,以提襄樊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也为其它高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