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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等基本权利。社会公众通过行使这些权利,对公共权力和公共生活进行监督,即舆论监督。传媒是大众行使思想表达自由的直接载体和代表性的组织,是公民进行舆论监督最便捷、开放的平台。司法独立作为一项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意味着司法活动需要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要求与社会保持适度的隔离,拒绝任何不合程序与不合法的介入。随着我国公开审判制度的逐步落实,以及传媒机制自身的日趋活跃,各种媒体对法制新闻的报道的明显增加,对司法活动的舆论监督力度也显著增强。舆论监督对于促进司法审判公正,防止司法腐败有着重要意义。但同时“媒介审判”等危及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的现象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因此,如何在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确立一条公正明晰的边界,合理科学地构建二者的相互关系,是所有的法治国家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已经有不少法学家对此进行过有益探索,虽然论述角度有所不同,但学者们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已经达成了共识,如都肯定了传媒代表的舆论自由和法院代表的司法公正是两种同样重要的价值,不能在它们之间进行取舍,只能在它们之间寻找平衡。俚并未达到消弭冲突的境地,尤其对于二者冲突时的价值优先等问题仍存在诸多的意见分歧。近年来,网络媒体的兴起使问题变得更加的复杂化。因此,继续深入研究这问题,仍具有很大的学理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理论角度分别阐述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含义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这一部分首先从司法权独立,司法机关独立和法官独立三个方面全面地论述了司法独立的涵义。接着对舆论监督的内涵和法律渊源进行探析,很多文章在论及舆论监督时使用了大量类似但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的概念和术语,对舆论监督的权利性质认识不清,尤其是将它与表达自由、言论自由混为一谈,所以该部分着重分析了舆论监督的权利性质。最后着重分析了二者的关系,得出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冲突并不是二者本身构成对立,而是在价值追求的实现过程中时产生了矛盾。第二部分从国际视角比较分析国外对于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之间关系的处理策略。大陆法系国家对舆论监督大多比较支持,并且大陆法系的多数国家都制定了新闻法,通过法律保障舆论监督权利的实现,限制舆论监督权利的滥用,以此来实现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的平衡;英美法系国家则形成了以保护陪审团不受外界影响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调和方法和策略;而国际社会对于舆论监督司法的环境也是越来越宽松。最后指出各国存在一定的共性,即在保护舆论自由的同时又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范和抵制媒体的不当监督,以及媒体的惩罚机制。第三部分分析我国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之间的冲突,并以“媒介审判”为例,透析了我国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影响,详细分析了冲突产生的原因,并介绍了网络媒体所扮演的角色:网络的巨大影响力容易加剧媒体与司法之间本已紧张的关系,部分重大案例经由网络媒体传播成为公众事件后更容易对司法独立造成影响。第四部分从合理构建司法与传媒的关系出发,立足于解决我国当前司法与传媒关系紧张的实际问题,就我国未来的立法及司法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求在这两者之关系上作出更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从而促进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在我国得到更广泛的认同与更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