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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行政权是政府应对紧急状态时所必须的权力,是国家紧急权力中的重要部分,是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紧急行政权的行使是公共应急法制的核心,一方面,它的正当行使能为社会恢复秩序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它具有超宪性、集中性以及扩张性的特点,又容易被滥用而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而对宪政、法治产生冲击。为了法治宪政和不可克减的人权,确保紧急行政权不致被滥用而肆意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对紧急行政权进行制约,只有通过对紧急行政权进行制约,才可以将紧急行政权确保在法治轨道之上。首先,从紧急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