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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走向法制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近代,世界各国对教育立法、教育执法和教育司法问题予以了高度重视,教育法制已成为兼顾国家意志和个人教育权益的基本依据。 我国的教育法制的建设和完善经历了改革开发放的20年,教育法律体系与框架基本建成,教育执法和教育监督有了长足地进步。但仍有不尽人意之处,表现在立法体系、结构与技术方面的欠缺以及教育执法中存在的法制盲区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人在政举、人去政息、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人治痕迹。 法律应如何调节和控制教育行为,教育本身应遵循何种游戏规则,如何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等教育法制问题应当引起思考与研究。把“减负”、“家教”、“落实办学自主权”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置于法制的角度进行探讨和解决,严格执法,把教育的民主与平等权还给受教育者。 要重视和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必须建立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严格执法制度,并在司法介入教育领域方面进行实践,从而建立起完整的教育法制概念,即国家通过教育立法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实施干预和调控,教育行政部门行使管理职能以法律为主要依据,教育问题的解决在相当程度上诉诸于法律调节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