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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2015年正式挂牌以来,其融资租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船舶融资租赁更是创新了多种模式,占据了全国80%的份额。天津自贸区的建立和发展对于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相关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在中国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基于这个观点,本文认为船舶融资租赁在自贸区的各项试点政策下获得了发展的机遇,在航运业艰难发展的背景下,应当利用好自贸区的平台,以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论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船舶融资租赁的概述,首先是对船舶融资租赁的发展情况的概述,分国际、国内和天津自贸区三个部分,其次是定义船舶融资租赁,论述其特征,明确其与普通融资租赁、与光船租赁的区别以及以租赁方式融资对船东的优势。 之后是对船舶融资租赁立法的概述,对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的立法分民商法、税法和监管法三个方面概括,对国外船舶融资租赁的立法简单提及,重点论述了天津自贸区对船舶融资租赁特殊的政策法律规定。 第二部分主要叙述天津自贸区的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及完善建议,从简单概述船舶融资租赁制度,然后依据天津自贸区的政策、实践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完善的建议,即单独设立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并降低登记成本,完善查询制度以保护相关当事人利益。 第三部分主要叙述天津自贸区的船舶融资租赁监管制度及完善建议,结构与第三部分类似,也是从概述到具体的实践情况,再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自贸区内试行单一口径的监管制度的建议,同时要加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