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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骄人增长相伴随的是粗放发展方式所带来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环境恶化、资源浪费,收入分配不公、社会保障缺失、腐败,等等。这些问题已经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因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迫在眉睫。由于经济行为与发展方式是由相应的制度安排决定的,而政府是最大的制度供给者,因而,通过政府推动制度创新实现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就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基于这种想法,本文把地方政府作为研究主体,通过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转型中实然和应然角色的界定,提出由地方政府推动制度创新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改革路径。具体来说,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创新可概括如下:(1)提出了一个基于制度创新视角分析地方政府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系的逻辑框架。目前研究地方政府推动制度创新的文献主要集中探讨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功能、作用和地位,未把地方政府创新与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背景联系起来。而在研究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文献中,虽然有文章强调应通过制度创新去实现这一目标,但又缺少对制度创新主体的界定和分析。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基于地方政府应该成为制度变迁核心主体,通过制度创新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观点,建立了分析这一问题的理论框架。(2)分析了我国粗放型增长方式存在的制度基础。关于粗放经济增长方式的原因,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改革开放后其存在和强化的制度基础,这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粗放增长方式由来已久,所以要找到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存在的制度根源就应该从其形成、发展和强化的过程中去考察。本文通过改革前后经济增长方式选择、比较和分析,得出了中国粗放型增长模式长期存在的制度原因:第一,政府对微观经营活动的深度介入和干预是粗放式增长的核心;第二,要素有限的自由流动是粗放型增长的保障;第三,为追求发展速度而形成的GDP官员政绩考核制度是粗放型增长模式得以强化的催化剂。(3)拓展了激励和约束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行为的制度安排理论。在现有对地方政府制度激励研究中,主要有两种视角:财政分权和官员晋升。而笔者认为除此以外,地方政府行为还会受到隐性治理制度(异地交流、任期制和异地任职)和权力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的影响,这些制度安排对地方政府的行为具有很强的激励。本文认为中国官员的隐性治理机制加剧了地方官员追求短期目标的冲动,而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缺失,更加激化了他们的机会主义行为。(4)在地方政府推动制度创新中引入了新的力量。以往的制度创新研究常常集中于制度变革本身,忽视了社会力量对制度创新的影响。本文基于以上的理论分析,提出了在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要引入新的因素——社会力量。本文认为,居民和企业是地方政府提供服务最直接的体验者和感受者,因而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最有发言权。应充分发挥他们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随着这种社会力量的生长、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和个人会向各种阻碍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提出挑战,由此推动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