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海警局是按照新一轮“大部制”改革方案以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重新组建的一个新机构,国家海洋局将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的业务指导。中国海警局海上执法权涵盖了维护海洋权益、保障海上安全、合理地开发及利用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等众多方面,是一个综合性海上执法机构。虽然中国海警局虽然已经挂牌成立,但明确其具体职责权限的方案一直未出台,本文以中国海警局海上执法权为题,对中国海警局海上执法权的内涵、属性、具体体现及其与交通部海事局海上执法权的比较等问题进行了论述。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中国海警局海上执法权的界定,讨论了其内涵、性质等基本前提性问题,并将中国海警局海上执法权与海军和海事局的海上执法权进行了比较,进一步明确海警局海上执法权与其他海上执法机构的界限。第二部分讨论了中国海警局海上执法权的理论依据和立法依据,提出国家主权和国家海上管辖权是国家海上执法权的权力来源和理论依据,并分析了我国现有海上执法的法律依据,为中国海警局海上执法权寻求相关立法依据。第三部分对中国海警局海上执法权的具体体现分别进行了论述,针对海上主权保卫权,通过介绍我国黄海、东海和南海的海上争端,讨论了中国海警局在不同海域的主权保卫权职责;针对刑事执法权,则选取了海上犯罪中的典型化案件,即走私犯罪与海盗、海上恐怖主义犯罪进行了分析;而针对行政执法权,主要介绍了中国海警局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的监督管理权和海洋渔业生产、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权。第四部分讨论了中国海警局海上执法权的行使,笔者认为紧追权与登临权是海上执法的程序性权利,同时论述中国海警局海上执法时的武力使用的合法性和使用条件。第五部分对中国海警局与中国海事局海上执法权的协调问题进行了探讨,包括保障海上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和海上人命搜救领域的执法权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