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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我国建筑行业和房地产实现了粗放式的发展。广州市作为我国一线城市,具有强大的经济辐射作用和人口集聚效应,对建筑业的需求更加强烈。十三五期间广州市建筑工程投资建设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广州市每年新增的建设工程数量多、投资大,建设工程质量政府无法对所有的工程项目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管,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因为建设工程具有一次性和不可逆性的特征,工程质量事故一旦发生,就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一个小小的质量事故可能影响整个建筑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所以为了改正就必须要重新返工,导致该建设工程项目成本大幅增加、工期延长、社会公众财产利益受损等后果。因此正确认识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的现实状况,探索政府监管的特征和规律,创新政府监管体系十分必要。本论文通过学习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建立一套有针对性的科学可操作的创新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将学术界的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推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的源动力,将对广州市建筑业未来的良性、协调、健康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本论文在开展基于政府视角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研究之前,首先通过文献研究和比较分析方法,对国内外比较成功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进行研究,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部分地区比较成熟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理念,进行对比分析获知: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晰的政府监管职能、合理的监管手段以及高素质、高技能的监管人员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重要影响因素。接着,通过对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局和质量监督站及有关项目相关专家进行深入访谈,全方位了解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现状和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访谈得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类总结,设计出针对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现状的调查问卷。通过问卷调查,识别梳理得出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基于得到的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现存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根据“谁监管、监管谁以及如何监管”的思路进行系统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体系研究。“谁监管”的问题主要是明确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政府各级的监管组织机构。“监管谁”的问题主要是确定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对哪些建设参与主体进行监管,即确定监管对象,根据监管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等以及国外发达地区的建筑质量监管经验的研究,可以确定监管对象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出租供货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等。“如何监管”这一问题主要是确定监管主体如何高效的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即确定科学的监管路径,根据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以及考虑系统的运行,可以确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路径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法律体系、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流程体系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保障体系”,通过这五个体系构建出一套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体系。针对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体系构建和运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难题,本研究提出确保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高效运行的政策建议,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中政府职能的清晰界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政府监管方式的合理转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体系发展方向的科学确立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