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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走上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与此同时,也看到中国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公众日益关注的焦点问题。公务员群体作为社会群体中的精英阶层,其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及其实施也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改革进程也一直在不断推进之中。 本文认为从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历史来看,中国的公务员工资改革已经形成了一种行政主导改革的路径依赖,行政机关既是公务员工资改革的主体又是改革的利益对象,这一双重性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深化产生了阻力。当改革进入利益重新分配的深化阶段,尤其是要上升到社会利益公平分配的时候,那些已占据利益制高点的群体和权力主体并不愿意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失去既得利益,而且行政主导路径下的制度缺陷在改革进程中也越来越明显,由此出现改革的困境,更无法实现建立社会收入分配新秩序的目的,因此需要重新审视利益分配主体进而进行制度变革与创新来打破这一困境。 当前行政主导路径下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困境主要体现在:1、地区化、部门化利益及个人利益对工资改革的阻碍。2、工资改革中法律制度主导角色的缺位。3、工资改革中均衡协调机制的缺乏。4、工资改革中透明度公平性的缺失。5、工资改革中协同改革的滞后。要突破行政主导型工资改革的困境,实现收入分配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就需要围绕利益分配主体从法规机制、制度规范以及与社会的互动上来打破原有的改革路径,不断推进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制度创新。主要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1、建立健全主导工资改革的法制保障体系。2、提升中央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宏观调控能力。3、强化国家公共权力主体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约束。4、主动推进公务员工资改革与社会的互动。依靠法律制度确保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公平性,强化公共权力主体对工资改革的约束,利用与社会的互动提升公务员工资改革的透明度与公信力,从而达到“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目的,进而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