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随着经济繁荣发展,公司制度不断进步而诞生的。经济繁荣离不开公司这一深受投资者热爱的经营载体的作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则在平衡参与经济活动的各方参加者的“权”和“责”方面表现出令人刮目相看的作用。由于有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人在面对公司股东的越权和滥权行为时不再束手就擒,有了捍卫自身合法利益的武器。正因为与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自产生以来,逐渐被两大法系国家所接受,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公司立法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整篇文章包括四个部分来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这项制度进行讲析:第一部分首先介绍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两大权利滥用导致公平正义的天平发生了不利于债权人的倾斜,提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出现具有历史必然性。其次,通过介绍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提出作为公司立法上的重要制度,我国应重视这项制度。第二部分首先介绍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成长史。其次介绍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内涵和三个特征,以及该制度对我国公司立法的重要作用。最后介绍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与股东有限责任之间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该部分构成了全篇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首先联系案例分析我国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所要满足的主体、行为、结果三个条件,其次介绍法院为实现公平正义,在证据的提供上通常要求原告先举证、被告后举证。通过该部分探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存在的公司资本严重不足、利用公司外衣从事不正当活动、公司人格混同的问题。联系案例运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打击这些行为,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