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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共识,作为教育基础工程的义务教育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和前途。历来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86年国家制定了《义务教育法》,为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20年后,结合新的时代背景和形势要求,2006年6月,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义务教育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那么,新《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在实践中的实施情况尤其是贫困农村地区的实施情况如何?取得哪些成效、又面临哪些新的问题?对此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于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提高整体国民素质,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以国家级贫困县——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为例,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座谈研究、调阅资料等方式,对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状况,按照9类38个调查指标进行取样,开展了县域范围的整体案例描述和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灵丘县新《义务教育法》实施的基本状况,包括普及程度、管理体制、学校建设、督导报告等情况进行调查和描述;二是就经费保障、师资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教育均衡发展等分别进行了重点调查和研究,对照新《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要求,描述了灵丘县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取得成绩和产生问题的原因;三是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文献资料的查询分析,对灵丘县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改善贫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通过调查和分析,笔者认为我国贫困县域义务教育在国家政策的倾斜支持下,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然面临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经费总量依然不足:第二,师资力量仍需要进一步优化;第三,教育均衡发展差距较大,迫切需要得到改善;第四,政府重视教育事业的观念仍需要转变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