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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贿赂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一国之公司为了获得和保持商业利益而贿赂外国政府官员。国际贿赂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针对国际贿赂问题,美国形成了以反贿赂法为核心的,包括法律措施为主的治理体系。国际商事活动中的贿赂问题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但是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才开始的。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政府在相关调查中发现:一些美国公司存在国际贿赂行为,贿赂丑闻的曝光给美国盟友政府的稳定带来冲击,败坏美国的形象。为了美国冷战战略的实施,美国国会制定了以将国际贿赂定罪为主旨的《1977年海外腐败行为法》。由此,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专门立法来治理国际贿赂问题的国家。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于美国国际贸易赤字的大幅增长,美国对其国际贸易政策进行了调整---从强调自由贸易政策转向强调公平贸易政策。在这一过程中,美国政府从对外经济的角度审视和思考反贿赂法的修改,支持公平贸易政策,使得反贿赂法的修正案成为1988年通过的《综合贸易和竞争法》的一部分。由于其他国家没有像美国那样立法禁止本国商事主体的国际贿赂行为,1988年的修法要求美国着力推动达成反贿赂国际协议的谈判。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国际贿赂问题成为全球性问题,负面影响日益增加。各国逐渐改变了容忍贿赂的立场。美国为了继续主导国际经济规则,不失时机地推动达成了《经合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等国际协议,并在1998年再次修改国内的反贿赂法以确认和实施经合组织公约。经合组织公约成为各国联合治理国际贿赂的开端,促使成员国制定国内法治理国际贿赂,对于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反贿赂协议的发展也有示范作用。美国最近一次修法完成后,就遇到了“石油换食品”计划中发生大量国际贿赂行为的情况,美国运用外交政策和反贿赂法对贿赂问题进行了治理,治理的内容和结果显示出美国反贿赂法的规定和实施机制还有缺陷,需要在今后的立法活动中完善。从国际贿赂问题与美国对外政策这一角度考察美国反贿赂法的发展演变的主导因素后,可得出以下启示:国际贿赂是国际商业活动中长期形成的习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冷战期间,美国为了西方阵营的稳定,单边禁止了这一习惯。之后的八十年代,美国重新把贿赂作为贸易问题来看待,但坚持禁止的立场,并从公平贸易的角度提出把反贿赂法引入国际协议。以此为依据,当九十年代冷战终结、经济全球化使得国际贿赂成为全球性问题时,美国推动达成多个反贿赂国际协议,促使各国逐步加入到治理贿赂的网络中来。美国的反贿赂法还存在某些不足,在今后也会随着对外政策的调整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