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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行监管理念的演化以及监管技术的进步,资本监管逐步确立了在审慎银行监管中的核心地位,资本充足率成为衡量单个银行乃至银行体系稳健性的最重要指标。资本监管技术及其发展是现代银行监管理论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并不过于关注资本监管技术发展,而是通过研究资本充足率要求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影响,提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水平的基本思路。本文在研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理论基础和制度演进的基础上,建立了“资本充足率管理理论基础-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水平的基本思路”的分析框架,并在该框架内进行跨国比较研究、中国的实证分析、讨论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实施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影响。
本文共分为4章,第1章和第2章是开展第3章分析的理论基础。第1章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介绍了资本充足率管理的理论基础。资本充足率是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资本,二是风险资产,所以资本理论和风险理论是资本充足率这一指标宏观层面的理论基础。从微观层面来看,银行自身出于安全与盈利需要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管理,这一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资本需要量的确定、银行内部资本配置以及银行资本结构的确定,这就涉及到资本的风险价值理论、资本的风险收益理论以及资本成本理论,这三个微观理论基础是有机联系的整体,缺一不可。
第2章主要研究了资本充足性衡量标准的演变及其国内外规则。以美国为例,1981年以前美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制定资本充足要求时一直采用主观资本标准的做法,1981年监管部门采用了客观资本监管办法。从1988年协议提出以来,资本充足率成为国际统一的资本充足性衡量标准。在1988年协议的基础上,《新资本协议》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程序和标准,细化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要求,强调通过市场力量约束银行的经营行为,构建了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市场约束“三大支柱”。2004年2月23日,中国银监会从审慎监管及鼓励商业银行审慎经营的角度,结合中国国情,吸纳《巴塞尔协议》和《新资本协议》的监管理念及相关规定,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与1988年资本协议和90年代资本监管制度相比,《办法》在监管制度设计、资产风险权重等方面具有突出特点。
无论是1988年协议还是我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实施,都对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构成了强有力的外部约束和市场约束。第3章首先探讨了资本充足率管理影响商业银行的传导机制,然后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了我国《办法》的实施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业务结构、风险承担能力的影响,同时提出资本充足率标准的不完善性对商业银行产生的负面影响。主要结论有:
1、《办法》出台对于银行的贷款扩张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而且对不同资本充足程度的银行影响程度有一定区别,其中股份制银行市场化程度较高,受市场约束更加严格。
2、实施严格的资本约束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有一定的影响,促使商业银行资产向低风险资产转移,但由于中小银行资产调整速度较慢,资产结构调整效益较小。此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收入结构的严重扭曲,资本约束对收入结构调整的影响非常有限。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对中间收入的发展日益重视,随着收入结构的合理化,资本充足率要求和收入结构调整的关系会更加突出。
3、《办法》的实施促进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改善,增强了商业银行承担风险的整体能力,如不良资产比例的降低,贷款损失准备的增加;在资本监管和市场约束的双重压力下,商业银行逐步建立了资本配置体系。
4、资本充足率计算时不考虑风险资产之间的相关性,本身存在不完善性。而不完善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带来银行和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监管资本套利以及对激励的深层次负面影响。
第4章借鉴花旗银行、信孚银行以及劳埃德银行的做法,结合第3章的分析以及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从管理的理念、制度以及技术三个层面提出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