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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直接影响侦查之后的各个程序,侦查只有法治化才能体现法律公正的价值。现代刑事侦查不仅仅要达到揭露犯罪、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目的,而且还要求保障人权,不能以牺牲人权换取侦查效果,另外也要在有限的侦查资源条件下获得最大的侦查效益。侦查行为中使用最广泛的是强制侦查行为,在我国强制侦查行为被广泛接受,人们似乎已经把这种带有国家权力象征的侦查行为视为理所当然,但是,在人权保障发展的法治国家,并不限于强制侦查这种行为,还存在一种更有利于保障人权的侦查行为,即任意侦查。与强制侦查相比较而言,任意侦查在人权保障、程序限制等方面具有很大优势。毋庸置疑,在同等情况下,任意侦查能够产生最大的侦查效益。对于强制侦查的侦查措施,我国法学界的学者们已进行了大量研究,而对任意侦查的研究则很少。本文在借鉴学习前辈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对任意侦查作一些探讨。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任意侦查的理论基础。该部分探讨了任意侦查的概念、特点、种类和价值。首先对侦查一词进行了探讨,并对任意侦查的概念列举了日本和我国的界定,进一步得出任意侦查的特点,即:非强制性,侦查相对方的意志自由和保障重大利益。此外,介绍了常见的任意侦查的几种类别,即经过一方同意的监听、任意询问、同意搜查、自愿同行、任意讯问。第二部分:国外任意侦查制度的考察。该部分分别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任意侦查进行了考察,考察了它们的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以及现存的任意侦查措施。通过考察得出结论,即我国应该对任意侦查原则进行吸收和借鉴,从而保障司法效率和相关人的重要权益。第三部分:确立我国任意侦查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部分首先介绍了任意侦查原则,任意侦查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在进行侦查活动时都要优先适用任意侦查的方式,在任意侦查达不到侦查目的时才可以使用法定的强制侦查方法,这样的做法充分保障了人权,同时有利于提高侦查效率。这部分还介绍了确立我国任意侦查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必要性方面,它是我国人权保障的要求,也是比例原则的最佳体现。在可行性方面,我国正朝着侦查法治化的方向迈进,同时我国法律已体现任意侦查精神,而且侦查机关已实践任意侦查行为。这些都为任意侦查原则的确立奠定了基础。第四部分:我国任意侦查行为的完善。毫无疑问任意侦查行为有其合理性,但我国要在适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进行吸收利用。这部分分别探讨了我国在适用任意侦查时一些具体的行为应如何进行,如完善经一方同意的监听,完善任意询问,完善同意搜查,完善自愿同行制度,完善任意讯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