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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包括美国各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东京工业品交易所、新加坡期货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等多数期货交易所均采用的是不含增值税报价的方式,这些期货交易所所在的国家除了美国外,其他均开设有增值税或类似增值税税种。而我国的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则皆采用的是含增值税的报价方式,是否含增值税的报价方式看似对期货交易无任何影响,但在结算合同盈亏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过程中会带来本质上的差别。本文先从理论上进行推导,发现报价是否含增值税并不影响普通的投机者参与期货交易,这是因为报价是否含增值税并不影响交易的杠杆率,在含增值税报价的情况下对于投机者而言,仅仅是每手价格有所增加,但是盈亏也会同比例的放大。而对于参与套期保值交易以及无风险套利的交易商,在基于原始的期现货1:1对冲比例下,就会遭遇部分敞口的价格风险。为此,本文先从不考虑增值税发票的COC持有成本模型出发,以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的交易主体的角度来对无风险套利机会进行事前预测。这是因为一方面,在我国,企业对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式较为灵活,部分企业可能有国家的保税优惠政策,有些企业有另外的税票渠道,甚至不排除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国外大量相关文献、研究都是基于国外不含税报价制度下形成的,因此不排除国内无风险套利者直接套用国外经典套利模型的可能。因此各交易主体在对套利机会进行事前预测时,可能对增值税因素并不太关心,如果各交易主体都忽略了增值税因素,那么在剔除增值税因素下,应该可以通过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的COC持有成本模型,来证明市场是无套利机会的,从而证明增值税因素的影响较小,实证证明不拒绝此假设。除此之外,本文还将基于COC持有成本模型,并利用用现货来对冲掉增值税因素,以此来构建新的无风险套利模型,同样以证明市场是无套利机会的方式来判断各期货交易主体是否考虑到增值税因素,实证证明同样不拒绝此假设。实证结果对本文的两个假设都无法拒绝,因此还不能明确增值税因素是否影响了交易主体对期货价格的判断,但是本文构建一个新的无风险套利模型,来对冲掉增值税因素所带来的风险,为在我国进行期现套利的交易商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套利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