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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是一个年轻而又古老的话题。它是在很低的中奖概率下以丰厚的奖项为诱饵,利用人们博弈的心理而将机会游戏和公益事业结合在一起的特种行业。自诞生以来,彩票就在世界上各个国家得到广泛的发展,其固有的筹资功能一直被各国政府所利用。我国财政部发布的《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对彩票做出了比较权威的界定,它指出,彩票是国家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而特许专门机构垄断发行,供人们自愿选择和购买,并按照事前公布的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有价凭证。对彩票购买者来说,彩票所表彰的是一种中奖权利;对国家来说,彩票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筹资手段。从法学角度讲,购买彩票是一项民事活动,在彩票发行机构与彩票购买者之间形成彩票买卖合同。而彩票发行机构与彩票销售机构之间、各彩票销售机构之间以及彩票机构与其他业务机构之间都是委托合同关系。彩票的开奖和兑奖活动都是彩票买卖合同的履行。从经济学角度讲,彩票市场存在着自然垄断、正外部性、负外部性和信息失灵的缺陷,需要政府进行相应的管制。彩票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在曲折中不断前进的。历经自发阶段和部门彩票阶段之后,正在向国家彩票转变。现阶段,我国彩票品种和玩法不断增加,运用了现代化的通讯手段和网络技术,彩票销售以兼营模式为主,彩民群体也日趋成熟,我国加入了世界性的彩票组织,彩票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目前世界上有三种彩票监管模式,它们各有利弊。我国现行的彩票监管体制存在很大弊端。因此,很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的模式和经验,重构我国的彩票监管体制。建立以“中国彩票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监管机构、特许国有控股的“中国彩票总公司”统一发行并销售彩票、实施科学的彩票资金管理制度的彩票监管体制。彩票是一种对各种知识综合运用的经济活动,也是一个法律过程。而我国彩票法律缺位和空白的现状严重阻碍了彩票市场的正常发展。在借鉴国外成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彩票法从总则、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彩票资金、对彩票购买者的保护以及法律责任方面进行整体构架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