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2010年“中央—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以中央正式文件首次明确提出“新生代农民工”这个概念,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新生代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和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军,他们的生存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他们的稳定和幸福指数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影响重大。然而,由于传统的城乡二元制度结构之下的身份、权益与技术等种种原因,他们无法完全融入城市生活中,迷失在“融不进去、走不出来”的城市边缘,也经常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问题因此滋生,矛盾也日益凸显,成为不可忽略的社会问题。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个复杂系统的工程,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困境和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教育,乃是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促进社会融合实践中面临并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本研究立足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宏观视野,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初步把握法律意识和新生代农民工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遭遇,提出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具体类型;结合调查数据,系统分析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现实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综合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学、法学和社会学相关理论,系统探讨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教育体系的建构,具体从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教育的原则、内容和途径建设等方面进行阐述。本研究认为:第—,新生代农民工总体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体现在法律意识强弱上的非均衡性,护法意识上的非理性,维权意识上的非主动性,守法意识上的非自觉性。第二,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影响因素包括传统维度:“人治”观念和“官本位”思想影响;制度维度:户籍和社会保障等制度的缺陷;价值维度:义务本位观念的深刻影响;环境维度:执法和司法不公造成的负面影响;主体维度:新生代农民工个人素养的缺陷。第三,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教育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为此,必须将现实的人作为法律意识教育的逻辑起点,并将尊重主体性作为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教育的基本要求。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教育的原则还应包括价值导向原则、个人和社会二元契合原则。第四,结合现实情况,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教育的重点内容应包括维权意识、守法意识和护法意识的教育。其中,维权意识的教育包括权利意识、权力制约意识和诉讼观念的培育;守法意识的教育包括义务观教育、刑事守法意识和经济活动中守法意识的培育;护法意识的教育包括加强与新生代农民工利益相关的良善法律教育,培育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信仰。第五,在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教育的具体途径上,重视渗透教育法、人性化教育法、心理疏导法和警示教育法等方法,加强文化载体、活动载体、传媒载体和管理载体的建设,并从社会制度完善、企业依法经营、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等方面优化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教育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