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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执法是困扰国内外学界的重要问题之一,如何有效规范环境行政执法,提升治理成效,推动法治发展,业已成为当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重点。受历史、人为及行政管理体制等多因素影响,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不契合现象导致地区社会、经济、环境相冲突,加之现有政策的逐步转向,规范权力运行或已成为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改革的下一个方向点,因此,从规范权力运行视角进行研究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对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梳理。主要对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行政执法主体、行为、职权的概念进行简要界定,随后将分权制衡理论、有限政府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人民主权理论、生态多样性理论、环境正义理论作为文章的理论基础。其次,分析当前环境行政执法现状。通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职权内容、程序三个环节对现状予以分析。在对执法主体的分析上,现阶段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在日趋统一的政策背景下,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执行、其他部门辅助的环境行政执法模式,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正逐步成为环境行政执法的具体执行者;基于对职权内容的梳理,在环保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执行权、监管权分置愈加明显,执法主体间界限日益清晰,并逐步形成了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4种主要类型;通过对执法程序的分析,现阶段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程序尚未存在统一的程序设定,仅在行政处罚中有所设定,其较为明晰的制度设定为我国环境行政处罚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执行依据。再次,通过对实务案例的分析,明确存在问题及其主要成因。现阶段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综合执法控权不足,滥用职权行为存在于环境具体行政行为中,其具体表现为执法理念违反法定目的;执法理念有悖环境法、行政法基本原则;具体执行存在相关因素斟酌不当;执法行为过度迟延;执法不平等,加之程序违法在实务中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滥用职权现象在环境行政执法中较为普遍。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综合执法的制度设计不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的不够健全、公众参与的颇为乏力以及环境行政执法理念趋向异化。从次,通过对域外相关制度经验的研究,找出有效控权的具体制度设计。主要通过对日本、美国、德国的环境行政执法及其相关制度理念的分析,明晰具体控权方式和公众参与模式,从中吸收、借鉴适宜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实施的具体制度设想,以提升我国环境法治建设。最后,从规范权力运行的角度出发,提出完善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理论设想。针对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拟提出明晰职权划转方式和完善人员筛选机制来予以解决。针对滥用职权的行为拟通过增设环境滥用职权审查标准和健全公众参与方式来予以解决,在公众参与方式的具体设定上,对举报制度的效度问题拟通过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举报机制予以提升;对信息公开的便利性问题拟通过完善现有具体法条予以实现;对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不真实性问题拟通过构建环境信息交流制度予以解决。针对程序违法重视度不足的问题拟通过完善现有执法程序和构建环境守法援助制度来予以解决。结论认为:滥用职权作为影响地区环境治理成效的诱因是普遍、客观存在的。该结论使得规范权力运行成为后续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亟需考虑的问题。国际发展趋势同样表明,合理且有效的控权对地区环境质量的改善能带来较好的增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