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产业结构升级是经济发展永恒的主题,经济增长归根到底是由产业成长和产业间循环推动的。合理的产业结构能促进产业间协调发展,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地区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123.72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22990.35亿元,年均增速达到了18.36%,一直稳居全国前列。同时,浙江的产业结构也持续不断升级,目前现代产业部门比重已经远远高于传统部门的比重。研究表明,长期以来浙江的经济发展、产业升级主要是由投资和出口带动的。我国的投资按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有投资、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三类。从建国初期国有投资占绝对主导地位发展到现在,民间投资正逐步取代国有投资的主导地位,成为投资增长的新驱动因素。然而由于受到政策、体制、市场环境以及民间投资者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巨量的民间投资还远远没有发挥出其潜能。特别是在第三产业中,行业准入和垄断格局尚未打破,民间投资缺乏发展空间,许多产业对民间投资存在着“玻璃门”和“弹簧门”,民间投资只能在制造业等充分竞争领域内寻找投资方向,这也导致了浙江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直接影响了浙江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2010年05月13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的发布,旨在继续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发挥其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新36条”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投资范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等六大领域,为民间投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这个背景下,研究民间投资与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说明了选题背景及意义,并回顾了近年来学者的相关理论与实证研究;第二部分为理论部分,对民间投资和产业结构方面的理论进行阐述,并分析了民间投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制;第三部分为现状分析,描述浙江民间投资和产业结构的发展与现状,并指出了浙江民间投资和产业结构的特点与不足;第四部分为实证部分,利用面板数据模型对民间投资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进行实证分析;最后是结论和政策建议。其中基本结论是:
民间投资对浙江第二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然而却抑制了浙江第三产业的发展,并且对浙江产业结构升级没有显著的影响。由于民间投资在第二产业内部的投资结构变化趋势符合了第二产业内部升级的规律,因而其促进了第二产业的发展,相反,民间投资在第三产业内部的投资结构变化趋势与第三产业内部升级规律相悖,导致其抑制了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而影响了产业结构向以第三产业为主的方向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