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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s,文中简称MBO)自被引入我国以来,一直争议很大。一方面,MBO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方式,近年来在我国的发展很快,MBO的案例在我国出现得也越来越频繁,显示了它强大的生命力,对企业的有效整合、降低代理成本、理顺产权关系、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MBO还处于起步阶段,以往的不少案例显示出了MBO的种种不足,以致传统观点均认为MBO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当然,我们看到在我国过去的MBO案例中,确实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而许多人因此下结论,认为MBO不适合我国国有企业。同时,MBO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法律法规、政府方面、操作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其公平性遭到人们的质疑。2005年4月国资委、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采用行政手段禁止了国有大型企业实行MBO。从MBO的兴起到被财政部叫停再到国资委发文允许MBO在中小企业中实施,从中可以看出MBO在我国发展相当曲折艰辛。本文从另一个思路着重研究了MBO运用于风险投资退出的情况,试图通过对MBO在我国风险投资退出过程中的应用研究,既能为MBO中国化寻找一个出路,同时也解决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问题。一方面,本文通过对MBO应用于我国风险投资退出进行适用性分析,找出MBO可用于风险投资退出的有利条件,认为其对风险投资各方都有利,且当前的一些政策环境、法律法规等给予MBO运用于风险投资退出一定的支持。另一方面,本文也积极寻找当前我国MBO运用到风险投资退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加以仔细分析总结,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同样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存在法律制约、MBO实施过程中融资渠道狭窄、金融工具严重缺乏等。其中,本文重点分析了MBO在风险投资退出应用过程中如何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来解决上述问题。主要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MBO融资环境,构造健全的监管制度以及对MBO后风险企业进行整合的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叙述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而后介绍了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二部分:对国内外关于MBO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关于国外的文献,主要从MBO是否创造财富,管理层收购企业的后期表现问题的探讨,防御剥夺说理论方面进行了综述。对国内文献,分为关于MBO后的企业绩效有无变化方面以及在中国是否应该实行的问题进行综述。除此以外,本章还综述了国内关于风险投资MBO退出的研究成果。最后,本章有目的性的提出MBO应用于风险投资退出领域的理论,为后文的写作奠定基础。第三部分:对MBO应用于我国风险投资退出进行适用性分析。通过分析MBO在我国风险投资退出中的应用价值,认为风险投资退出过程中,MBO方式对风险投资家、创业企业家以及风险企业各方面都有利。具体来说,风险投资采用MBO方式退出是风险投资家回避风险的一种工具,风险投资家能减小风险,其收益更加有保障。而MBO在对风险企业管理层的激励、监督方面有很大的优势,尤其是激励优势。对风险企业来说,采用MBO方式进行风险投资退出,即使是在收购前管理层也会更加注重风险企业的长期性发展,使风险企业在一个良性的环境里成长。而后,通过对风险投资MBO退出的政策、法律、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分析,逐步剖析风险投资MBO退出的有利因素以及阻碍因素,寻找MBO在风险投资退出过程中的适用性。从政策上来看,《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中已透露出MBO可以在中小型国有企业中先行开展的思路,这为MBO应用于国有风险资本的退出提供了政策支持,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为风险企业MBO的具体实施创造条件,同时私募基金为MBO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在同IPO、并购和清算方式的对比分析中,分析各种方式的优缺点,研究各种退出方式的不同适用情况,比较得出MBO是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较优方式。最后通过加入烯王生物管理层收购华工创投风险资本的案例,以增强文章的说服性。第四部分:对我国风险投资现状进行描述,找出当前我国MBO运用到风险投资退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构成大部分是政府资金,因此在风险投资退出过程中采用MBO方式依然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除此以外,对MBO的法律制约也是阻碍MBO运用于风险投资退出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从同业竞争问题、内幕交易问题以及与融资有关的法律问题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同时认为,MBO不能顺利运用于风险投资退出的另一制约因素是由于MBO融资渠道狭窄、缺少金融工具、专业的MBO融资中介机构严重缺乏以及MBO融资偿还渠道单一等原因造成的。最后,对MBO后风险企业的整合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出MBO会对目标企业的中小股东造成利益侵害、MBO后的高派现现象以及风险企业管理层人员职业能力不够等问题。第五部分:在阐述问题的基础上,逐一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的方法和措施,最终得出一些规律性的结论和对我国管理层收购的建议。主要提出五点建议。第一,应健全产权交易市场,把风险企业置于公开、竞争的产权交易市场中,脱离一切可能的关联关系,引入机构投资者等进行公开竞价,在买卖双方相互博弈过程中形成最终的公平市场价格。加快建立科学的股权定价体系,形成公开的竞价机制,消除市场之间的人为分割,改变风险企业退出过程中管理层收购更加特殊化的单一交易格局。第二,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引入新的机制,规范管理层收购操作过程,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是管理层收购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第三,进一步完善我国MBO融资环境,包括深化金融制度改革,推进金融业发展以及培养机构投资者,拓展风险企业MBO融资渠道,主要发展以下两种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专项管理层收购基金公司。第四,构造健全的监管制度,又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对管理层收购风险企业的监督和加强政府在MBO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多部门监管格局。第五,对MBO后风险企业进行整合的建议,主要是人力资源整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经营发展整合。本文的创新点是:第一,本文系统的研究了MBO运用于我国风险投资退出领域的情况,分别从风险企业家、创业企业家、风险企业的角度分析风险投资退出过程中采用MBO方式的价值以及可行性。第二,在可行性分析过程中,加入了烯王生物管理层收购华工创投风险资本的案例,以增强说服性。第三,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所在,以及相对应的解决方法。在问题提出部分,笔者认为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构成大部分是政府资金,因此在风险投资退出过程中采用MBO方式依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此外,笔者认为将MBO运用于风险投资退出在风险企业后来的整合问题中存在管理层职业能力不足的问题。以上这些都加大了MBO运用于风险投资退出的障碍。本文需要进一步研究或者解决的问题:由于时间有限,以及个人能力及见识短浅,本文在提出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方面还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的学习和思考。在实践中我们还要不断地去完善去创新,以加快MBO在风险投资退出过程中应用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