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来源 :山西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suyi09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监护制度在我国民法的民事主体制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监护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保护行为能力有所欠缺的自然人的利益。监护关系涉及到监护人、被监护人与第三人等三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妥善处理这三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负有教育、监督和预防的职责。现阶段,被监护人的行为侵害他人权益的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如何妥善处理监护人的侵权责任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对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完善导致无法妥善处理监护人、被监护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并且,随着涉及监护人侵权责任的案件的频繁发生,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性就逐渐暴露出来。民法设立监护入侵权责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和受害人的权益,但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监护人侵权责任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而导致具体的司法实践操作十分困难,因此如何更好地追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则应当成为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所关注的重点。我国民法不肯认被监护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因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替代责任。但是,在赔偿费用的支付上,民法又规定有个人财产的被监护人为赔偿责任的主体。这就是说,立法将监护人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与赔偿主体人为地割裂开来。这种相互矛盾的规定显然无法达到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因此,在通过分析研究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我国民法应当肯认被监护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在区分被监护人是否具有识别能力的基础上,确定监护人侵权责任的承担。具体而言,如果被监护人具有识别能力,则被监护人自己对其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而监护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过错的,监护人就其过错与被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监护人不具有识别能力,当监护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过错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监护人没有过错时,则其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公平责任。总而言之,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制度在侵权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妥善处理涉及监护人侵权责任的纠纷,是立法规定、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所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监护人侵权责任制度的研究,在借鉴和分析国外先进立法例的基础上,比较和研究我国民法关于监护人侵权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对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性质和构成要件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其他文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国内外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对比研究工作的目的,是要准确判断我国安全生产标准与国外发达国家间的差距,找出原因,发现缺陷,抓紧完善修订,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水权转让法律制度,能够为利用市场价格和竞争机制实现水资源分配提供法律依据,能够满足水权市场建立和发展的需要。本文在对水权转让问题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
据权威统计,中国人的人均寿命为73岁,由此很多人认为活到80岁就实属不易,但全国首席心血管病专家、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研所所长胡大一教授却认为:“只要你遵守四句老话——戒
我国社会当前对交通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对于交通道路的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也在不断变高,在道路与桥梁连接处,如果设计和施工工作做得不好,就有可能使车辆行驶至此时发
环境资源犯罪作为刑法学科研究内容的一部分,是刑法学的重要关注对象. 目前,环境刑事立法在我国被不断地完善,但仍有许多缺憾之处.本文从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需要出发,着眼
本文通过对西方行政现代化理念和实践的研究,纵析中国传统行政的历程和特点,根据中国国情对中国行政现代化问题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那就是要求行政理念现代化;行政实践上力求民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也是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在公司成立以前,也就是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这一期间理论界称之为“设立中公司”。关于设立中公司,可以
铁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对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的研判,因地制宜地制定管控措施,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有序可控,获取最高经济效益.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