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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现象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法制的不断健全,其先天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造成的弊端逐渐显现。为了消灭这个弊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政府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尝试之后,最终于2005年4月发起了一场针对股权分置问题的改革。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要对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进行核算并重新确认两类股东的股权,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股改的目的就是要建立规范化的市场制度基础,从制度层面上消除长期以来存在着的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制度根源,最终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消除制度赋予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垄断控制权、防止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现象继续发生。2005年4月股权分置改革在我国拉开帷幕,各项改革措施进行的如火如荼,到目前为止股权分置改革已接近尾声。股权分置改革从微观上讲,将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运营机制,从而从整体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增强社会公众法人股东的持股信心。从宏观上讲,将消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加强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约束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为资本市场功能的全面发挥创造条件,并从根本上推动证券市场的根本变革,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历史问题,更在于为资本市场其他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创造条件。本文就是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在借鉴以往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理论发展趋势,分析股改对现金股利分配的影响,这种影响以股权结构为联结点,逐层深入分析现金股利政策的变化。首先,从时代背景的角度提出要研究的问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并在吸收和借鉴有关文献的基础上,对现金股利政策和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理论进行回顾,其次,从理论方面分析股权分置改革对现金股利分配的影响,本文以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存在特征为切入点,以股权分置改革对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为前提,从股权结构、内外公司治理这两个角度来分析股改对现金股利分配的影响。再次,从定量方面分析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现金股利的变化情况。首先进行描述性统计,从数据统计结果发现:股权分置改革使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明显减少,流通股比例明显增加,股改促使我国一直存在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二元结构和“一股独大”的特殊股权结构问题得到改善,对股权结构起到了优化作用。同时发现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当年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出现异常,不符合股利的整体变动规律。这证明大股东意识到股权分置改革对他们的控股地位产生威胁,股改将有利于现金股利政策体现大多数股东的利益,因此,他们意图利用最后的机会进行股利政策操纵,为自己谋取私利,但同时股改后大股东的行为也趋于理性,不分配现金股利和异常派现情况有所减少。然后以每股现金股利为因变量,以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表明:虽然股改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出现了股权集中度下降、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下降、流通股比例上升以及其他大股东相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增强等变化,但是,股改前后影响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股权构、股权制衡变量却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股权分置改革对现金股利分配的近期影响效果尚未充分发挥出来。最后,在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得出研究结论并针对结论和今后应关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及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未来研究发展方向,从而为以后的相关研究提供了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