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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柱力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的首要职责。新时代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首要目标是实现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因此,探究国有企业如何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才能更有效地实现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具有重大价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包括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的合理安排,而且包括非国有股东控制权比例的合理安排及其权力的有效行使。尽管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的合理安排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的基础,但由于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因此,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非国有股东的控制权比例合理安排与控制权行使就成为实现国企混改首要目标的关键。这其中,控制权行使是非国有股东参与混改国有企业治理的主要抓手和主要表现,其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又是十分重要且尚未有文献研究的问题。首先,非国有股东控制权行使的主要途径是其委派董事进入混改国企董事会并进行理性投票表决,投票特别是投非赞成票表决最能体现非国有董事参与混改国有企业治理的积极性。因此,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即投非赞成票行为,是否理性,是否确实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治理水平,进而促进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就成为亟需研究的问题。这对于国有企业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混改方案,在“混资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达成“改机制”,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次,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治理效应的发挥源于其拥有的治理权力,非国有董事治理权力主要体现在治理权力基础、治理权力配置和治理权力协同三方面,因此,系统研究非国有董事治理权力特征对其投票行为治理效应的影响,对于非国有董事合理使用“用手投票”权力,非国有股东科学参与混改国有企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最后,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治理效应的发挥还有赖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外部治理环境,包括各种政府治理机制和市场治理机制。因此,有必要研究这两方面外部治理机制对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与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关系的影响,这对政府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顶层设计,合理各利用政府和市场治理机制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最大限度地实现改革目标,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选取2013-2020年中国沪深A股商业类国有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非国有董事的董事会投票行为(具体指投非赞成票行为)代理其治理积极性,首先,以产权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国企改革理论为核心理论支撑,分析论证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并且从减轻代理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以及提升决策有效性等方面探究其影响路径,进一步地,从公司层面投资者保护视角考察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影响的形成机理。然后,以产权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核心理论支撑,从治理权力基础(股权混合度和控制权制衡度)、治理权力配置(配置集中度和配置对等度)、治理权力协同(内部协同性和外部协同性)三个方面分析治理权力特征对基本关系的调节效应。最后,以产权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市场理论为核心理论支撑,考虑到外部治理机制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互动影响,分析国资监管以及国家审计等两个政府治理机制,以及社会审计、产品市场竞争、媒体关注以及分析师关注等四个市场治理机制对基本关系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1)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的提高能够有效促进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并且减轻代理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和提升决策有效性是其重要影响路径,进一步地,从公司层面投资者保护视角看,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能够替代公司层面投资者保护不足,促进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即非国有董事的董事会投票行为是理性的。(2)从治理权力基础看,随着股权混合度和控制权制衡度的增加,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促进效应会提高;从治理权力配置看,随着配置集中度和配置对等度的提高,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促进效应会强化;从治理权力协同看,相较于不具有内部协同性和外部协同性,具有内部协同性和外部协同性会强化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促进效应。(3)从政府治理机制看,相较于过去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监管和未受到国家审计,当前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和受到国家审计的国有企业,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促进效应更强;从市场治理机制看,相较于受到非国际“四大”社会审计,受到国际“四大”社会审计的国有企业,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促进效应更强,同时,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媒体关注程度以及分析师关注程度的提高会强化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促进效应。本文的主要理论创新在于:(1)本文基于董事会决策视角,研究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与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关系及其形成机理,推进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即由“混资本”推进到“改机制”,打开了非国有股东委派人员发挥作用的黑箱,拓展了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因素研究,创新了非国有股东参与国企混改以及董事投票行为的经济后果研究。(2)从治理权力基础、治理权力配置、治理权力协同三个方面,研究治理权力特征对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与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关系的调节效应,揭示了非国有董事通过“用手投票”参与混改国有企业治理的内在逻辑,有助于形成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以及委派人员治理行为为一体的理论分析框架,丰富了非国有股东参与国企混改以及董事投票行为的经济后果研究。(3)从政府治理机制和市场治理机制两个方面,研究外部治理机制对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与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关系的调节效应,将混改国企内部治理机制——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与外部治理机制纳入同一框架来进行分析研究,拓宽了非国有股东参与国企混改的分析框架,丰富了外部治理机制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互动影响关系研究。本文的主要实践意义在于:(1)有助于国有企业在科学设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实现“混资本”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治理机制,依法保障非国有股东提名和委派董事的权利,建立各方积极参与、决策高效的董事会,从而充分发挥非国有董事的治理作用,真正实现“改机制”,最终推进国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促进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2)有助于非国有股东在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依据其股权和控制权地位,维护其自身利益和正当收益,同时也能够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非国有董事合理使用“用手投票”的权力,缓解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等诸多弊病,充分发挥决策与制衡职能提供智力支持。(3)有助于政府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顶层设计,为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思路,同时也能够为政府合理利用政府和市场治理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