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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是随着后现代思潮发展起来的艺术创作方式。挪用者通过将现有素材进行拼贴、并置,改变了原素材所处语境,从而对原作或原作所反映的社会现实进行批评和评论。但若挪用者挪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就有著作权侵权风险。目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判断标准及具体运用到挪用作品个案上,存在一些问题。而国内对于挪用的研究主要限于艺术领域,从著作权法角度审视挪用,研究挪用作品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尚未深入。而研究挪用作品的合理使用判断标准,既有利于促进挪用这一创作手法的发展,又利于剔除一些假借挪用名义侵犯原作著作权的行为,对于促进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理论的发展,明确著作权权利范围和使用者权益,促进我国著作权法立法及司法实践,以及艺术市场的繁荣都具有非常重要意义。本文分为引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由四个章节组成。第一章为挪用作品概述。从一般语义、艺术领域和法律领域三个维度介绍挪用的概念,再对本文的研究对象挪用作品进行理论界定。本文研究的是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挪用。第二章为我国挪用作品合理使用判断标准及存在问题。首先解释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归纳我国挪用作品合理使用判断标准,即特定挪用行为必须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十二种使用作品的情形,并且不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没有不合理地损害著作人的合法利益。第二部分介绍我国已有的挪用作品纠纷,总结争议焦点,进而归纳出现行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判断标准适用于挪用作品时存在的问题在于立法上,我国的三步测试法比国际公约的规定更为严格,体现为第一步测试仅检测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十二种情形;第二步测试对作品的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上大大轻于国际公约与作品正常使用“冲突”的规定,我国的三步测试法无法承担起创设新的权利限制和例外的功能。另外对商业性使用性质的不当考虑也是存在的一个问题。第三章介绍美国挪用作品著作权纠纷判例和相关学说,总结挪用作品的合理使用判断标准。即需要考虑挪用作品是否具有转换性目的,考察双方的创作意图,以及是否替代原作的目的;在数量和实质性要素判断上,要考虑重视双方的陈述;对作品价值和经济影响上要考虑挪用是否实际上造成了替代,要考虑原作者对作品的使用情况,一般认为将挪用成果用于衍生产品上将替代原作。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挪用艺术作品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建议。在立法上,应当开放式地规定合理使用的方式,增加“其他方式”的规定;三步测试法是判断挪用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最终标准,更是划定著作权的限制和例外范围唯一标准,应在著作权法中单独加以规定;学理上应明确使用的商业性不是法定的因素,不能以此代替三步测试法的适用;在适用三步测试法时需要具体考虑挪用者的使用意图、原作的使用情况、作品的挪用是否替代了原作等因素。本章还对三步测试法的运用提供了具体实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