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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五年以来,企业劳资关系整体上得到明显改善。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其现存的劳资双方如何协调进而达到健康良好的劳资关系,是本研究的研究目的。本研究不同于前人的研究之处在于,本文是将我国《劳动合同法》作为协调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大背景,以及对劳方和资方给予同样的话语权,公平分析劳资双方之间存在的关系。该研究的意义还在于引出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协调劳资关系等内容修订上提出建议。除此之外,劳资关系各主体——劳方、资方以及政府和工会等多方协调,对构建健康良好的民营企业劳资关系都应积极地互帮互助,从劳资双方的“双赢”,构建为劳资关系各方之间的“共赢”,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进而促进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提供和谐人文环境。本研究在理论综述的基础上,结合之前学者对劳资关系模型的研究,从相关概念入手,对劳方和资方分别就劳资关系进行调查分析。对于劳方,本研究使用调查问卷、比较分析法,对员工感兴趣的劳动合同相关问题、工作环境、工资薪酬、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以及对劳资纠纷的意见等方面进行调查。对于资方,本研究采用访谈法进行,访谈对象包括民营企业主以及一些人力资源管理者。通过对劳资双方的调查研究,分析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现状,以及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多方面的影响。从上述研究,得出本文的“民营企业劳资关系协调机制模型”,并以该模型为基础,对民营企业劳资关系机制提出包括政府、工会、法律法规以及劳资双方在内的协调对策和建议如下:a,立法司法应兼顾公平,重视监督;b,劳资双方应寻求平衡,劳方应提升素质,资方应规范制度;c,工会应注重其维权职能,并协调好劳资双方关系以及与政府之间的关系;d,政府应发挥其监督职能,并在立法上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