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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227例河南省聋儿致病因素及防治情况的调查,了解已知致病因素在聋儿中的分布情况及聋儿发现途径、发现耳聋/开始干预时间、听力情况及家长婚育期防聋情况、家长接受确诊结果所需时间等防治情况;为更好开展先天性聋儿的早期预防、早期发现及早期诊疗工作提供部分参考。方法:参照中国聋儿康复中心编写的《听力障碍儿童康复系列丛书》中聋儿病史部分及王秋菊等对耳聋调查的资料,设计《聋儿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1)、《聋儿发病原因调查表》(附表2)、《聋儿家长相关情况调查表》(附表3)。运用调查表对2011年-2015年在河南省聋儿康复中心进行康复的227例聋儿及家长相关情况开展调查;调查方式以查阅教学记录和就诊病历为主,电话调查进行核实、补充。将所收集资料录入Excel2003软件进行归纳汇总,所得数据应用SPSS19.0软件进行统计学描述和分析。结果:1.227例聋儿的致病因素包括家族遗传占14.50%;内耳畸形占30.8%;妊娠期传染病史19.40%,妊娠期应用耳毒性药物占4.40%;生产时早产2.20%,生产时难产占0.90%,生产时缺氧占7.50%,新生儿黄疸占0.90%;中耳炎占6.20%,患儿全身病史占6.20%,患儿传染病史占0.40%;除外尚有20.7%聋儿无明显诱因发病。2.(1)发现耳聋途径包括听力筛查、发现感知声音差和发现言语功能差三类。(2)发现耳聋时的平均年龄为15.56±10.60月;以性别为分组变量,对男女两组发现耳聋时间进行比较,单因素方差分析显示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提示男聋儿与女聋儿发现耳聋时间无差异;以发现耳聋途径为分组变量,对各组发现耳聋时间进行比较,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提示耳聋发现途径不同的聋儿,发现耳聋时间有差异。开始干预治疗时聋儿平均年龄为23.56±13.07月,家长对耳聋确诊结果的平均接受时间为15.37±8.61个月;将开始干预时年龄与家长接受确诊结果所需时间进行Pea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P<0.05,开始干预时年龄与家长接受耳聋确诊结果所需时间成显著正相关性,提示家长接受耳聋所需时间越短,聋儿开始干预时间越早。(3)聋儿平均纯音听阈测定值为102±11.85d B;其中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患儿比例最大(占88.5%);平均助听听阈为71.19±21.49d B。227例聋儿干预后与干预前听阈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即干预措施有助于聋儿听力的提升。(4)发现后首选干预治疗方式的分布比例为药物治疗占40.1%,针灸治疗占1.3%,佩戴助听器占13.2%,未予以治疗占45.4%;确诊后最主要的治疗干预方式分布比例为药物治疗占0.04%,佩戴助听器占92.5%,人工耳蜗植入占7%。(5)聋儿家长婚育前检查的知晓率为93.8%,参与率为35.7%;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晓率为100%,主动参与筛查率为31.7%;对基因检查的了解率为8.4%,参与基因检查率为0%;对羊水检测的知晓率为0.4%,参与羊水检测率0.4%;对不同电子产品辐射性多少、耳毒性药物危害性、感染性疾病对胎儿的危害性的全面了解率分别为4.8%、10.6%、14.5%。结论:1.227例聋儿的致病因素与国内外报道基本相符;2.发现耳聋途径包括听力筛查、发现感知声音差和发现言语功能差;3.多数聋儿发现耳聋时间较晚;家长接受聋儿所需时间越短,聋儿开始干预时间越早;4.耳聋多为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干预治疗有助于听力改善;5.首诊时主要为药物(中药、西药)及针灸治疗,确诊后多选择戴助听器;6.聋儿家长对防聋措施的了解和实施情况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