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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我国特殊的历史变迁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特殊群体,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农民工从农村走向城镇、从田地走进工厂,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廉价劳动力,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了突出贡献。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处于急剧转型的历史时期,许多计划经济时代的旧制度开始废止,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制度还有待完善,这就导致一些新生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农民工作为改革开放以来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出现的新生群体,一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和自己所处地位的弱势,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关乎其生存和发展的切实利益不断受到侵害。农民工问题纷繁复杂,牵扯方方面面,事关农民工切实利益、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受到了党、政府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突出表现在制度的缺失,难以像城市职工一样平等的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极低;即使有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总体保障水平又是很低的;相比农民工的收入,缴费水平要求较高;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跨地区转移,难以适应农民工高流动性的特点,退保率极高,农民工养老保障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文章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当前我国现实的基本国情,着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性地运用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养老保障思想,结合传统的社会保障理论,分析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可行性对策。本研究认为,造成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的直接原因是制度设计不合理,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缴费率较高,统筹层次较低,难以跨地区转移,导致农民工参保难、退保者多,制度设计的不合理还导致国民收入分配的逆向调节,背离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平衡贫富差距的初衷;而导致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长期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社会制度;其他原因还有:各方落后观念的惯性思维,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政府责任不明晰以及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不到位,相关方的短视行为。文章提出,要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首先,必须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保障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其次,要从制度层面着手,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而目前则要基于农民工的分化趋势作相应的制度安排;政策上要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调整最低缴费年限,根据不同层次的参保需求对政策做出相应调整。最后,需要不断完善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不断完善立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强化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意识;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