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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并购主要是通过收购、兼并与合并等手段取得被并购银行的所有权,使被并购银行丧失法人资格或成为并购银行的分支机构或合并成一个新的银行的法律行为。当今,国内外银行并购风起云涌,银行并购不仅可以优化整合本国银行资源、提高银行自身的效益,而且还可以对抗国外银行财团的入侵,维护本国的利益。鉴于银行并购的必要性,各国纷纷推动本国银行并购。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银行无限制的并购会严重影响着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银行并购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必须遵守市场法则。从各国实践可以看出,国外都是通过制定完备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制约银行的并购行为,从而达到防范和化解本国金融风险,保障银行并购的有序进行、提高银行并购的效率,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我国银行并购起步较晚,很多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成熟。现行适用银行并购的立法还极不完善,监管力度也较为薄弱,更未形成一整套有效的银行并购法律制度。作为世贸组织成员之一,我国必须在2006年底入世过渡期后履行银行业市场对外国资本开放的承诺,因此,我国银行业并购重组不可避免,为我国银行并购建构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显得尤为必要。
要完善银行并购的法律制度,首先就必须对银行并购的法律涵义予以界定。现阶段我国可以通过银行并购来有效地实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我国银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推动我国银行业走向国际化的目标。
其次,通过运用历史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国外发达国家规制银行并购的法律规定,以便借他山之石,为我国银行并购立法和发展提出一些借鉴意义,在考察我国银行并购的立法现状、立足于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剖析我国银行并购市场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一是立法体系的混乱;二是法律监管的缺位:主要体现在政府对银行并购的定位模糊、被并购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不当、对外资银行监管目标错位、其他监管机制方面的问题等;三是我国反垄断规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四是我国分业经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等等。
最后,通过对银行并购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的分析,进而提出完善我国银行并购的法律原则与建议,以及我国银行并购的具体立法指导思想、完善我国银行并购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从而解决我国银行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