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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购”的兴起,第三方支付成为我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弥补了传统交易中的很多不足,提高了交易的速度和质量,促进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它也存在很多的问题,除了目前大家都在讨论的网络安全、洗钱、支付诈骗等问题外,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沉淀资金的监管问题。可是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少,理论研究亦显薄弱,因此,本文力图对沉淀资金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学习发达国家的监管方法,从实践出发规范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监管。
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是主要是分析沉淀资金监管的必要性。沉淀资金面临的风险有资金风险、法律风险和金融风险,资金风险是由于沉淀资金的不断增多,在加上目前我国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旦沉淀资金被违规使用,出现投资失败等风险时,就有可能出现破产等情况危机客户利益。法律风险主要是因为涉及沉淀资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很少,现有的法规也仅仅只明确了中央银行的监管,但现实中非常难以操作,会出现理论和实际的不符。金融风险是因为沉淀资金不能在银行金融体系内得到监管,会使得央行的货币政策在这部分难以执行,所以应该进行监管和调节,否则会引起金融风险。其次从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余额宝来分析沉淀资金监管的必要性,虽然余额宝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留存资金利息的划分问题,但是余额宝毕竟是一种理财产品,依然存在风险,支付宝更没有买卖理财产品的资质,随着余额宝应用的广泛,它的便利性将带动着沉淀资金中在途资金增加,如果不进行监管沉淀资金的增多会带来极大的风险。随后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放预付卡所形成的沉淀资金进行了分析,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发卡的第三方预付机构所产生的巨额沉淀资金就不在银行的监管体系下,这样沉淀资金的风险就会产生,也需要我们进行监管。最后阐明对沉淀资金的监管也是发达国家的主要做法,主要是考察和分析美国、欧盟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的法律制度。美国是功能监管模式,从联邦和州的层面分别进行监管,监管的关键放在交易的过程中而不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欧盟的分析中,欧盟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完全纳入银行体系进行监管,监管模式也按照银行业务由中央银行监管。这对我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监管具有参考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是分析了我国沉淀资金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分析了目前两条主要法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理办法》,它们都存在很多明显的监管缺陷,规定了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归客户所有,可利息又该如何划分?如果划分给客户,成本和效益是不对等的这些问题又该如何理论联系实际?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为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机构,但没有明确如何监管,以及对于第三方支付这种新型网络交易,央行能很好地发挥监管作用吗?即使明确了利息的百分之十作为风险准备金,但是对于庞大的沉淀资金,利息的百分之十作为风险准备金能起到风险防范作用吗?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归属谁所有?利息又该如何分配呢?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定位不明确的情况下又应该如何管理沉淀资金呢?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进行解决。
第三部分主要是为我国沉淀资金监管提出意见。首先从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和买卖三方之间的法律规则体系出发明确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完善沉淀资金出现风险时救济途径,从理论和实际出发明确沉淀资金和利息的归属,提出利息的分配方案,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身控制。从现有法律法规上提出切实可靠的意见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法律体系,建立以中央银行为核心银监会信息产业部门围绕的政府监管体系,建立第三方行业组织统筹规范,设立保证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以保证沉淀资金的安全和维护客户的切身利益,从而促进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结合目前比较热门的余额宝对沉淀资金的监管深入讨论,然后在利息的分配问题上探讨出相应的分配方案。笔者对沉淀资金监管的具体操作上归纳的不是很详细,缺乏一定的数据分析,论文的整体框架上不是很完整,仍需要再斟酌。
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是主要是分析沉淀资金监管的必要性。沉淀资金面临的风险有资金风险、法律风险和金融风险,资金风险是由于沉淀资金的不断增多,在加上目前我国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旦沉淀资金被违规使用,出现投资失败等风险时,就有可能出现破产等情况危机客户利益。法律风险主要是因为涉及沉淀资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很少,现有的法规也仅仅只明确了中央银行的监管,但现实中非常难以操作,会出现理论和实际的不符。金融风险是因为沉淀资金不能在银行金融体系内得到监管,会使得央行的货币政策在这部分难以执行,所以应该进行监管和调节,否则会引起金融风险。其次从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余额宝来分析沉淀资金监管的必要性,虽然余额宝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留存资金利息的划分问题,但是余额宝毕竟是一种理财产品,依然存在风险,支付宝更没有买卖理财产品的资质,随着余额宝应用的广泛,它的便利性将带动着沉淀资金中在途资金增加,如果不进行监管沉淀资金的增多会带来极大的风险。随后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放预付卡所形成的沉淀资金进行了分析,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发卡的第三方预付机构所产生的巨额沉淀资金就不在银行的监管体系下,这样沉淀资金的风险就会产生,也需要我们进行监管。最后阐明对沉淀资金的监管也是发达国家的主要做法,主要是考察和分析美国、欧盟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的法律制度。美国是功能监管模式,从联邦和州的层面分别进行监管,监管的关键放在交易的过程中而不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欧盟的分析中,欧盟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完全纳入银行体系进行监管,监管模式也按照银行业务由中央银行监管。这对我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监管具有参考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是分析了我国沉淀资金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分析了目前两条主要法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理办法》,它们都存在很多明显的监管缺陷,规定了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归客户所有,可利息又该如何划分?如果划分给客户,成本和效益是不对等的这些问题又该如何理论联系实际?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为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机构,但没有明确如何监管,以及对于第三方支付这种新型网络交易,央行能很好地发挥监管作用吗?即使明确了利息的百分之十作为风险准备金,但是对于庞大的沉淀资金,利息的百分之十作为风险准备金能起到风险防范作用吗?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归属谁所有?利息又该如何分配呢?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定位不明确的情况下又应该如何管理沉淀资金呢?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进行解决。
第三部分主要是为我国沉淀资金监管提出意见。首先从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和买卖三方之间的法律规则体系出发明确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完善沉淀资金出现风险时救济途径,从理论和实际出发明确沉淀资金和利息的归属,提出利息的分配方案,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身控制。从现有法律法规上提出切实可靠的意见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法律体系,建立以中央银行为核心银监会信息产业部门围绕的政府监管体系,建立第三方行业组织统筹规范,设立保证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以保证沉淀资金的安全和维护客户的切身利益,从而促进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结合目前比较热门的余额宝对沉淀资金的监管深入讨论,然后在利息的分配问题上探讨出相应的分配方案。笔者对沉淀资金监管的具体操作上归纳的不是很详细,缺乏一定的数据分析,论文的整体框架上不是很完整,仍需要再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