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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分为四章,现将主要内容简要分述如下: 第一章是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一个简要的介绍,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从信息披露理念作为各国证券立法和证券监管核心的发展入手,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经济学理论(信息的非对称性和有效资本市场理论);信息披露法律监管体制;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框架等问题进行了粗略的探讨。第二节从我国证券法律规范要求的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出发,建立起会计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的基本思路,通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质性要求,引入第三节虚假陈述与会计信息失真的概念。在第三节中,除了虚假陈述与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的分析外,还介绍了信息披露制度中“重要性”标准。“重要性”是判断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尺度,在证券法律规范和会计审计规范中对该标准有着不同的定性。 第二章是对我国证券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问题的实证分析。本章分为五节。第一节是通过历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统计数据,对我国证券市场上严重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做一个统计总结。第二节通过具体的会计信息失真的案例分析,归纳总结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具体行为方式:违规性会计信息失真和准则性会计信息失真。第三节是对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滞后,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的分析,从而对证券法律规范规定的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出质疑。介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的重要地位,第四节专门对会计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的积极作用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五节是在前面四节的基础上,结合证券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根本目标,指出由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最终会造成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使资本市场动荡不安的严重后果。 第三章是对我国证券市场严重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本章共五节。第一节是从信息披露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出发,指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非对称性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第二节是对我国的经济体制的大环境进行分析,指出我国资本市场的非市场性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霉的法律监管真的深层次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行政力量干预金融资源的配置等。第三节阐述了我国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上的缺陷,一方面,证券法缺乏有关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规定,不能给予投资者以充分的救济,也不能有效地制裁不法行为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另一方面,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欠缺,尤其是会计准则浓厚的行政主导色彩,不符合市场的发展,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有乘之机。第四节论述的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督不力。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督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是以证监会为代表的行政监管,第二层是以会计中介机构为代表的专业监督,两个层次的监管不力是造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重要原因。第五节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内部原因,即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使会计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流于形式。 第四章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法律对策,在这一章中,总共从五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第一节提出健全证券法律规范中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规定。第二节针对定期报告信息及时性的问题,建议证券法律规范中适当缩短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以提高信息质量。第三节是对会计法律规范,尤其是会计准则的完善提出建议,在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协调准则的原则性和具体性,充分发挥证监会在会计准则建设中的作用,并提高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提供合理完善的技术标准。第四节对加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督提出要求。一方面通过明确证监会行政监管的根本目标,从而转变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加强中介机构的专业监督,主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严格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来实现。第五节是建议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健全公司会计信息的内部监督体制,从源头来防止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