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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具有天生的经济后果性。在证券市场日益发达的今天,无论是资本市场相当发达的美国,还是资本市场刚起步不久的我国,上市公司都发生了大量的财务报告舞弊,给各国经济生活造成重大的损坏。本文以1996年至2006年9月期间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财政部)公开处罚的94家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现况,然后以“舞弊三角理论”为基础,采用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公司治理角度考察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存在的压力(动机)、机会、借口及其相关影响因素。最后,提出对应的治理对策。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和内容,并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与辨析,对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和总结。第二章通过对财务报告供应链与公司治理链之间的对应关系分析,指出高质量的财务报告是公司治理有效运行的基石,而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的根本保障。第三章对我国94家A股上市公司舞弊的总体情况、舞弊类型、利润影响、舞弊的手段以及舞弊的处罚力度进行了统计分析。第四章运用“舞弊三角理论”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压力来自于上市资格和提高发行价格、再融资、避免戴帽和退市、配合股价操纵、规避违规行为的信息披露等;舞弊的机会来自于公司内部治理弱化(如股权结构的失衡、董事会缺乏有效性、独立董事不独立、内部人控制、监事会形同虚设等)和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失效(如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不健全的政府监管制度、舞弊惩罚力度不足、媒体舆论自由权受到限制以及外部市场约束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舞弊的借口一方面来源管理当局的品德和企业组织文化,但更重要的是受社会非正式制度的影响。第五章提出治理舞弊的“四不为”对策,即减轻舞弊的外部压力,使其“不必为”;减少舞弊的机会因子,使其“不能为”;减少舞弊的借口,使其“不愿为”;加大舞弊惩罚力度,使其“不敢为”。本文的特色和可能的创新在于:一是对财务报告舞弊的研究不再局限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角度,而是从财务报告供应链与公司治理链之间存在对应的关系出发,考察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动因及其影响因子;二是通过实证发现“一股独大”与财务报告舞弊并不存在必然关系,反而,我们应警惕“小股东”控制上市公司而导致的财务报告舞弊现象;三是与其他研究相比,本文引入了媒体舆论自由权和非正式制度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影响分析。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由于缺乏样本的完整数据资料等原因,没有对公司治理与财务报告舞弊的关系采用严格的logistic等回归分析;其次,研究样本中只包括已被公开处罚的舞弊公司,有两类舞弊未纳入研究样本,即未被发现的舞弊和已被发现但尚未处罚的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