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如果一个国家的儿童不能茁壮健康成长,那么将对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的未来发展产生不可预测的危害。由于儿童受限于自身的年龄与生活阅历的不足,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往往是弱势的。在以往的传统社会里,在有些情况下儿童是作为家庭财产而存在的,他们是不可能作为权利主体的。随着启蒙运动的发展,进入近代以后,儿童所拥有权利和利益才被社会重视起来。随着时间的慢慢推进,留守儿童问题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我国历来十分重视对儿童的保护,积极通过立法保护儿童的相关权益,但不能否认的是,在留守儿童权利保护的方面,我国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先对留守儿童的概念进行梳理,论证了留守儿童的权利特征,分析了留守儿童权利保护所面临问题的急迫性,以及全社会对留守儿童保护的不足。然后申明了留守儿童权利保护相关原则。这部分还论证了《儿童权利公约》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所包含的意义。我国较早参与了此公约的起草工作,并且积极加入了该公约,教育公平对留守儿童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教育能够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如果农村地区的教育得不到发展,那么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保护也很难得到实现,国家要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提高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和办学水平,改善农村地区的学校环境和硬件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学校教师的工资水平,使农村留守儿童也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在司法中实践中同样要对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在司法诉讼中,留守儿童自身能力有限,需要有人替他们主张权利,维护切身利益。留守儿童犯罪的形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单单归结留守儿童本身,外部的因素同样需要考虑。最后建议性的提出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相关对策,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的一起努力解决农村地区留守儿童权利保护问题。留守儿童群体数量庞大,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权益保护不容忽视,保护留守儿童,重视他们的生存发展权益,保障城乡之间的教育均衡,通过制度法律的构建,寻求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个人方面每个人都要参与到留守儿童保护中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保护留守儿童,在生活中注意照顾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针对留守儿童的具体特点做到有针对性的保护。社会方面建立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完善社会公益组织建设。国家层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村地区留守儿童权利意识的教育,让他们懂法知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留守儿童保护任务任重道远,需要各方面一起努力,才能彻底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