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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制度为公司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其规定的内容合理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自治理念的实现,关系到公司股东、债权人、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利益的平衡。本文即针对公司设立制度的若干重要法律问题,运用法史学、比较法学、法解释学等多种方法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以期为我国公司设立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 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对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原则、公司设立的两种方式进行概要论述。该章为以下各章进行论述的基础与前提。 第二章就公司设立中的发起人的概念、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各方面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论述。本章着重对如何看待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对各种观点学说进行辨析,认为发起人作为一个整体系设立中公司之机关。 第三章关于设立中公司法律地位的论述。对于设立中公司的开始与终止时间、设立中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等问题进行探讨。本章重点对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进行深入探讨,主张设立中公司为设立中社团,是一暂时性、过渡性的社会存在。 第四章就公司设立的若干较为重要的程序进行了论述。本章着重论述了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招募股东、股份认购、公司创立大会等法律问题。 第五章论述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问题。关于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分为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公司有效设立时的责任;二是关于公司不成立时的责任;三是关于公司设立瑕疵时的责任。 第六章关于我国公司设立立法的现状及立法建议。笔者在前面几章论述的基础上对公司设立制度的修改完善提出了自己建议,认为我国公司设立制度的修改完善应从降低公司设立资本最低限额、实行授权资本制、完善公司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增加规定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等方面进行,以形成较为完备合理的公司设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