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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是债法研究领域的基本问题之一。税收作为公法上的一种金钱之债,同样存在不履行问题,而且基于税收之债的公益性和无直接对价性的特征,人们对不履行税收债务的欲望或冲动较私法之债更为强烈、更为普遍。这些不履行行为的存在,不仅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而且直接或间接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历来是各国税法规制的重点。本文以不履行为研究对象,其目的在于增强税法规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消除各种履行障碍,促使纳税人回归至正常履行轨道,依法全而履行纳税义务。借鉴民法不履行原理,本文将税收之债不履行划分为税收之债拒绝履行、税收之债迟延履行和税收之债瑕疵履行三种类型。鉴于税收之债的公益性和单务性,我国长期以来一直依赖行政法、刑事法等公法的方法进行规制。不可否认,单一的公法规制模式在特定条件下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所体现出的强制性、单务性和支配性特征,在实践中已显现出诸多弊端,不仅未能有效遏制税收之债不履行行为,反而由于征税权的膨胀与滥用,进一步助长了不履行之风的蔓延;更为严重的是,在高权规制模式下,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利被恣意侵犯,导致征纳关系紧张,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因素。为弥补公法规制的缺陷,本文借鉴域外税法经验,基于公法与私法的共通性、税法与民法的关联性以及税收债务关系说等原理,尝试着将私法特别是债法的一些制度引入税法,在税法中形成公法机制与私法机制相互借鉴、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法律调整格局。藉此一方而限制私权利滥用,强化国家税收债权的保障;另一方而将私法平等与合作精神引入税法,淡化税法的强制性因素,平衡政府与纳税人间的关系,进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绪论、本论和结语三部分。绪论部分首先阐述了“税收之债不履行的私法调整机制”这一命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并对研究方法以及选取“不履行”为研究对象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在此基础上,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框架内容以及创新与不足。第一章为税收之债不履行的一般界说。首先对税收之债不履行的概念及特征进行了界定和解析。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构成税收之债不履行的共通要件。同时,借鉴私法之债不履行原理,将税收之债不履行划分为拒绝履行、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三种形态,并对每一种不履行的概念、构成及法效进行了界定和阐释。第二章为税收之债不履行私法调整机制的理论基础。在阐述税法援用私法制度必要性的基础上,从公法与私法的共通性、税法与民法的关联性以及税收法律关系的债务属性等方而,分析论证了税法援用私法解决税收之债不履行问题的法理基础,并对税法援用私法的范围与限度进行了限定。第三章为税收之债拒绝履行的私法调整机制。以税收之债担保为例展开讨论。首先对税收之债担保的概念和含义进行了解析,并通过与私法担保之债的对比,分析了税收之债担保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同时,对税收之债担保制度的作川机理及法律性质进行了探究,并借鉴域外税收立法经验,对我国税收之债担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具体建议。第四章为税收之债延迟延履行的私法调整机制。重点探讨了税收债务人迟延后的补偿责任和税收债务人失踪、死亡或注销等特殊情形下的欠税追缴问题。并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对法院判决不动产过户中,被执行人失踪、死亡或注销时,其欠税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五章为税收之债瑕疵履行的私法调整机制。学习借鉴私法上的分期履行、补充之债、不当得利原理以及域外税收立法经验,对我国税收之债分期履行制度、税收补充之债制度以及税收债务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或建议。结语部分主要是对前文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并提出了本文存在的不足和对该项命题研究的未来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