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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交易已经成为现代人的重要购物方式之一。网络交易使得商品种类更加丰富,购物更加便捷。这样一种新的交易模式,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前所未有的新问题:网络的虚拟性、抽象性,使得消费者无法通过对实物的观察来鉴别商品的真伪,从而给一些不诚实的商家提供了鱼目混珠的机会,也给真正的商标权人在维权问题上带来种种困难。这种新的交易模式带来新的潜在风险,同时也必然出现新型的侵权纠纷。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面对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日趋复杂化与严重化,传统的商标法律制度已经难以保护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利,全面推进网络商标刑事立法,适度介入到规范商标侵权行为是可取的。完善刑罚体系既可以改善网络交易环境,威慑不法分子,也可以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弥补传统商标法的不足。本文主要应用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及实例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背景,以网络商标侵权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网络商标侵权的类型、现状及危害可发现当前我国民事、刑事实体法及程序法在保护网络商标侵权方面的不足及困境。因本文讨论的是网络商标侵权的刑法规制,所以在理论研究上首先对网络商标侵权犯罪进行犯罪学分析,即从抽象理论层次研究网络商标侵权的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刑法理论上犯罪学的通说观点。其次,本文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来探讨网络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还要考虑刑法介入的适当性以及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干预程度。对于这一类犯罪的规制还要遵循一定原则,以恰当发挥刑法对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制。本文主要就以下三原则的内涵及原则的贯彻加以说明:一、谦抑性原则;二、利益衡平原则;三、及时原则。以上理论的探讨主要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下商标权刑法保护的制度构建。本文主要以刑事立法构建及完善相关刑事司法制度为出发点,研究如何完善现行刑法体系中关于网络商标侵权的规定。在刑事立法方面建议增加相关刑法条文,凸显商标侵权行为的犯罪特征等,建立完整的刑法保护制度。在完善相关刑事司法制度方面主要通过完善和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加强国际司法协作、提高办案人员的网络技术知识等方法辅助网络商标犯罪法制建设。通过将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笔者认为刑法规制网络商标侵权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刑法规制网络商标侵权要考虑其适度性,不能过度干预。只有在网络商标侵权的现实危害性过大,而民事以及行政手段无法对网络商标侵权行为产生足够的威慑力时,刑法才应介入并对其进行规制。以刑事立法规制网络商标侵权犯罪,构建合理适度的刑法制度以保护网络上的商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