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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伴随着城市建设的突飞猛进,在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有了很大改善的同时,由拆迁而引起的问题却反而因新法律的不断颁布而日益增加,城市房屋拆迁这项本来利国利民的发展措施正在不断遭遇困惑和阻力,甚至是血的代价。本文就是想从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益保护这一纠纷焦点出发,分析其存在的不足,查明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寻找对策,力图使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减少拆迁中矛盾的发生。本文首先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定义和特点出发,指出拆迁不仅仅是拆迁,更核心的内容是安置和补偿,而文中提出的对被拆迁人进行精神抚慰金的补偿,更是走在了实践的前列。就被拆迁人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作者分别从程序、实体、救济途径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指出房屋拆迁缺乏居民的事前参与;政府公信力缺失,暗箱操作严重;裁决、复议、诉讼、信访等救济途径存在缺陷;补偿方式简单、范围狭窄、标准偏低等是权益保护不足的具体表现。造成上述不足,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立法上的混乱,包括用行政法规规定征收事项缺乏法理基础,对公共利益没有作出明确界定,立法上弱化司法权。其次是政府权力产生异化,政府由于自身的利益与拆迁人结成同盟,公权力变成了攫取利益的后盾。最后是救济途径不畅,行政裁决、复议、诉讼、信访、自力救济没有一种方式能在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方面一锤定音。要有效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作者认为必须从严格立法入手,对拆迁许可证的颁发实行实体审查,界定公共利益,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权,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在拆迁前实行听证,认真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赋予司法机关合理性审查权,减少被拆迁人的诉累。当然,从实体上来说,最核心的还是要提高补偿标准,作者在这里比较独特地提出对被拆迁人进行多样化安置,尤其是要考虑由于房屋的拆迁对被拆迁人带来的就业上的影响。最后,作者认为,各级领导还要树立城市建设的科学发展观,使房屋拆迁与经济发展同步,完善物质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