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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后,世界主要国家都认识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对金融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性,建立了各自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英国作为现代金融的发源地,金融业发展及金融监管的历史比较悠久,在金融危机后建立一整套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英国不仅制定包含金融消费者定义和救济途径的专门法律,而且建立了金融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非诉解决机制)——英国金融申诉专员制度。较之于诉讼和仲裁,英国金融申诉专员制度具有无偿性、专业性、高效性的特点,能够极大满足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的各种要求。随着我国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和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各种金融消费产品和服务,金融纠纷案件呈井喷式增长。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机制。因此,本文试图借鉴英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尤其是英国替代性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为完善我国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建议。本文有三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基本内容,包括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金融消费者与消费者、投资者的概念的辨析,阐释建立完善金融纠纷接机制的重要性,完善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可以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也有利于金融系统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第二部分介绍了英国完善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英国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专项法律,完善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并建立了独立的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金融申诉专员制度,凭借纠纷解决的专业性、便捷性和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赢得了金融消费者的欢迎。第三部分立足我国金融纠纷解决途径的现状,分析现有我国金融纠纷机制不足,结合英国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对完善我国金融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一些建议。由于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缺乏法律的支持,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不力,现有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无法有效解决日渐增加的金融纠纷。借鉴英国成熟经验对我国金融纠纷机制建设提出以下建议: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加强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多元纠纷纠纷机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