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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死推定是指在同一灾难事件当中去世的数个互相具有死因给付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死亡顺序推定问题。本文从法理、实证两个大的视角入手,分析了后死推定的形而上的基础和形而下的基础,并为第三大部分即中国视角下的后死推定重构提供了理论分析工具。 在形而上的法理分析部分,本文从概念本体和概念所存在的环境两部分进行入手,解决了概念的抽象性与现实性之间的矛盾,并且明晰了社会科学不可避免地具有主观性,从而将后死推定从医学标准的死亡推定中解放出来,而最终得出结论:法律中的后死推定解决的并不是一个医学上死亡时间问题,而是一些列的权利义务的分配问题。 在形而下的实证分析部分,本文大致将法律分为罗马法-民法法系和英美法-判例法系,并将存在过和现存的两大法系中关于后死推定问题的法条甚至法案一一梳理和分析,其目的是比较有缺点以找出适合中国的最优方案。 在中国视角的中国后死推定的设计方面,本文首先分析了现存的中国法条中的后死推定的问题,即继承法司法解释意见第2条与新保险法第42条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次本文为中国的后死推定做出了新的设计:即参考英美法关于实质幸存的观点设定中国的“120小时条款”,同时也要利用罗马法确定性的特点,避免已经在英美法系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