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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问题是我国农村长期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宪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等内容,由于广大农村“重男轻女”思想浓重,在利益驱使下,村组常以“村规民约”为理由侵害或剥夺“出嫁女”的村民待遇和合法权益。“出嫁女”群体的维权方式包括要求各级政府协调,向土地管理部门、仲裁机构、妇联组织、农委等机关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信访、越级上访或入京上访等。 近年来,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征地拆迁力度的增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围绕土地分配与利益分配两大核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款、集体收益分红、股份收益分配、宅基地分配等为核心的出嫁女问题层出不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困扰农村经济发展、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问题。 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嫁女”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经开区先后启动了北部湾科技园、黄茅坪村和吴圩空港几个新园区的建设工作,逐步征用了那洪、那历、黄茅坪、留村、高岭等几个村大部分的土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少“出嫁女”却因农村“重男轻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没能享受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村民同等待遇尤其是合法土地权益。经开区“出嫁女”问题以那洪街道办所辖那历村村、平阳村、那洪村最为严重。 南宁市经开区“出嫁女“问题形成包括主客双方的原因。对于村民和村组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1.封建陋习、重男轻女,认为“出嫁女”没有财产分配权等思想方面的原因;2.户籍管理方面存在认为嫁出去就必须迁出户口的认识上的偏差;3.公然以村规民约对抗法律法规,对政府的调解和指令置若罔闻;涉及利益的基层村屯直接或间接的抗阻、干扰,致使政令不通;4.在利益面前,无视政策、淡漠法律;5.在征地补偿款、拆迁补助款、收益分红等重大利益面前,以多数人的名义牺牲出嫁女的利益,以“村民集体决议”的形式形成群体暴力;对于各级政府职能部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1.在问题的萌芽状态,没有很好的预防和介入,任其发展,致使既成事实,难以更改。2.问题出来后,各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以致问题久拖不决。3.各级行政部分协调不力、举措失当。4.“出嫁女”因权益得不到维护与地方政府矛盾激化,频繁上访造成维稳问题等,使得“出嫁女”问题复杂化。5.法院不作为或者较少作为,使得解决问题的途径变得更加单一。 “出嫁女”问题引发了政治层面、经济层面以及社会伦理层面等多方面的危害。部分“出嫁女”为了争取自身权益,长期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进京上访,对经开区的投资环境、政府的社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对维稳工作和社会秩序造成的极大的不利影响。“出嫁女”问题不仅造成了“出嫁女”及其亲属由于土地和经济利益被剥夺造成的生存困难,也使“出嫁女”负担了沉重的大量维权和诉讼费用,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稳控成本和行政成本。“出嫁女”问题同时也造成了夫妻间的尊重与平等的却失、家族亲属间的冷漠与离弃、邻里乡亲间的敌对与排斥、村组与政府间的猜疑与对抗等一系列社会伦理方面的危害。 南宁市经开区在解决“出嫁女”问题前做了大量的前期和准备工作,包括主动出击,转变工作态度与方法;人文关怀,赢得“出嫁女”的信任;排忧解难,获取村干村民的支持;宣传引导,营造解决问题的环境等,转变了“出嫁女”群体和村干村民的态度,为问题的解决打了下坚实的基础。经开区解决“出嫁女”问题的主要措施有:成立开发区、街道两级专门工作机构;总结失败教训,学习成功经验;分门别类解决“出嫁女”问题;开展身份认定与资格审查;突破难点——宅基地问题的解决等。 南宁经开区坚持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成功破解了“出嫁女”难题,截止2012年底,经开区共先后妥善解决了400多名“出嫁女”问题,成为南宁市率先妥善解决了“出嫁女”问题城区,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多位领导的肯定与表扬。南宁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向南宁经开区学习借鉴解决出嫁女的工作经验,并要求各县区限期解决。南宁经开区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广后,起到了突出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得到全国妇联、广西自治区和南宁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带动了南宁市85%约7000户“出嫁女”问题的解决。 南宁经开区在解决“出嫁女”问题过程中取得了宝贵的的经验,主要包括:要有真抓实干,解决问题的勇气;要有组织严密,高效运转的机构;要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措施;要有开拓创新,破解困难的智慧;要有服务大局,造福于民的意识;要有完善合理,防患未然的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