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E教学模式在小学信息技术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来源 :南昌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yld2006_ldc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未来将至,将至已至。”这句话似乎已经成为我们这个信息时代的标签。在这样的大面积的信息化、数字化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已涉猎社会生活的每个领域,教育正是关键一环。根据新课程改革提出的重要培养目标,信息技术课程要求把培养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自主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放在首位。以往的传统授课模式使学生的创造力和思考空间受到局限,教育工作者有必要主动变革、迎接挑战,新型教学模式运用于信息技术学科势在必行。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南昌市某小学四年级两个班的学生,开展以5E教学模式为主导的自主探究式学习,旨在提升小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与信息技术学习兴趣。本实践研究的主要流程如下:首先对5E教学模式的内涵、相关理论基础、研究现状等内容进行理论探讨,把握近年来5E教学在信息技术教学中的发展路径。其次在尊重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前提下设计5E教学模式的教学流程图与课程教案,以实验班和对照班的分组形式开展持续一个学期的教学。最后根据前后测问卷调查、访谈结果等进行数据分析,证实5E教学模式在信息技术教学中的应用对学生的学习兴趣、自主学习能力等方面的提高是行之有效的。
其他文献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目的是培塑学生人格,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五育并举的根本要求下,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需实现德育渗透,加强学生情感体验与行为认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因此,指出了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渗透德育的价值,提出德育和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融合路径,旨在转变教育观念,丰富教学方法,同时实现道德与法治教学的理论和实践结合,提高德育成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次将“日常家事代理”的概念引入国内,它不仅是对“日常家事代理”的合理性与特殊性的肯定,而且周延了我国有关“日常家事代理”的相关规定。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对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细节进行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日常家事代理权的问题却很多。该文着眼于我国现行日常家事代理权的相关法律规范,从历史发展、立法目的、制度规范等方面对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做了详细研究,并结合司法实务中的实证,利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愈加丰富多彩,夫妻双方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涉及的事项以及可能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变得愈加复杂。为了简化夫妻间代理行为所需要件、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市场交易安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首次在立法层面确立了家事代理制度。即夫妻双方在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内互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制度。但《民法典》第1060条对家事代理的规定
我国装备制造业的转型升级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大型机械装备在制造行业中的占比越来越大。目前,螺旋压榨油脂分离设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提升出油率和压榨级数等方面,存在用户需求与功能指标难以转化、设备优化目标多变和难以确定设计要素等问题。本课题以螺旋压榨油脂分离设备为研究对象,结合价值工程和质量功能展开原理(Quality Function Deployment,QFD),从用户需求、功能优化、人机操作和外观
《民法典》第1060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日常家事代理制度,赋予夫妻在日常家事范围内的相互代理权,明确了家事代理行为在夫妻间和对第三人的效力。但日常家事代理权主体范围的规定不够明晰,日常家事的范围也未予明确规定,家事代理权效力的规定过于笼统。日常家事代理权属于法定代理的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法定代理。日常家事代理行为能否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取决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否具有夫妻身份关系及代
为进一步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维护交易安全,我国《民法典》第1060条中家事代理制度应运而生,然而现阶段家事代理制度的实现现状未必符合立法初衷。日常家事代理基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产生,应当是以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为前提,维护交易安全更多是为了解决和应对婚姻家庭中夫妻与第三人债权债务之间问题的需要。因家事代理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综合性等特征,不仅在于夫妻之间以民间借贷为代表的负担性债务行为,诸如夫妻一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的改革与完善,如何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中开展全面高效的德育是当下热议的话题。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在培养小学生良好思想品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高小学生思想道德素养方面承担着重要任务。特别是在现代化的社会背景之下,小学时期的教学任务不再局限于传授理论知识、指导学生专业技能方面,而是要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优秀的思想品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基于此,
我国虽然一直存在家事代理相关法律规定,但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才第一次明确规定家事代理制度。通过对家事代理理论及实践情况的梳理,可以发现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分歧点主要集中于家事代理的性质、家事代理的范围、家事代理的法律效果三方面。而法律对于家事代理的规定较为笼统,有较大解释空间,需要进一步明确,以减少理论及实践中的分歧。在有关家事代理性质的五种学说中,合伙说、意定代理说、特种代理说、表见
文化差异是影响对外传播效果的重要因素,本文借助Hofstede国家文化模型及其六个文化维度数据,将国家间的文化差异转化为可计算的文化距离,并以此对中国对外传播目标国进行分层。
良好的品德是健全人格的根基,是公民素质的核心。随着社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公民素质越来越成为人的内在需求。与此同时,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应运而生,这门课程的实施不仅为小学生的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也为小学德育教师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如何上好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成为小学德育教师面临的现实问题,也考验着每一位小学德育教师的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