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家庭暴力存在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已成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通过专门立法对家庭暴力进行规制,试图运用法律手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全面有效的救济。其中运用最为广泛的是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目的民事保护令。这种救济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事后救济,除承认应对家庭暴力施暴人进行事后惩罚外,还强调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事前救济,即通过国家的公权力对家庭暴力进行事前干预。 我国目前在家庭暴力防治中尚未正式确立民事保护令制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已然存在这种救济方式。然而由于缺少通行全国的统一立法,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一些问题,不能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这种状况的存在不利于我国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规制,鉴于此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正式的立法。在正式立法之前需要对该制度进行较为细致的研究,但是目前学界对此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实体法领域,在程序法方面甚少涉及。然而对权利的救济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实现,忽略对程序规则的研究必然会给实体权利的救济带来不利影响。具体到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制度中,由于家庭暴力案件本身具有特殊性,其在具体的程序设置上必然会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因此有必要对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的程序制度进行专门的研究。故而本论文着重从程序方面对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 本文分四个部分对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程序问题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制度概述。这一部分通过介绍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制度的起源,阐述本文所研究的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的定义并分析其特点,通过比较与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具有相似性的制度,分析我国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并论述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应遵循的特殊程序法理。 第二部分,比较视野下的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程序。本部分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考察并分析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制度在程序方面的相关规定,在内容上涉及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审理程序以及执行程序,并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制度在程序方面的共同点进行归纳总结。 第三部分,我国有关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程序规定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本部分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对我国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程序规定的现状进行总结。其次,通过上述对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相关程序规定的介绍,分析我国目前关于此项制度在程序方面存在的不足。 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程序制度的设想。这一部分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提出笔者对完善我国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程序规定的具体设想,包括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程序的适用范围,程序设置的基本原则,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的申请条件、审理程序以及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的执行主体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