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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差别与优惠待遇是自GATT成立以来一直贯穿于GATT/WTO体制内的重要原则,是WTO协议的组成部分。这一原则客观上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更好的融入多边贸易体制。WTO宗旨中规定的“…需要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成员,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成员,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直接奠定了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原则性地位。然而,随着发展中国家联合斗争的削弱,特殊与差别待遇出现了“边缘化的趋势”,发达国家更是主张其属于WTO的例外做法,应顺应形势逐渐取消。鉴于特殊与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有效参与WTO的重要意义,本文从法理基础上论证了该原则的正当性,揭示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源于最高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合作发展原则及公平互利原则的具体体现,应是WTO的基本原则。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对特殊与差别待遇进行总体概述,主要阐述了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基本含义,介绍了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规定及执行情况,并指出了其发展趋势、所面临的问题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该原则在理解上的分歧。指出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源于更高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合作发展原则及公平互利原则的具体体现,为下文的阐述作出铺垫。第二章围绕合作发展原则,归纳了合作发展原则的含义、内容及核心,论证合作发展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是WTO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介绍了WTO内对发展权的实现状况及其不足,阐述了特殊与差别待遇对促进WTO内发展中国家发展权实现的重要作用,是合作发展原则的具体体现。第三章从公平互利原则出发,总结了公平互利原则的含义。具体论证该原则应是WTO的一项基本原则,并从公平互利原则的内在涵义出发,论证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是应发展中国家的需要所生,是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过程中的里程碑,是WTO内对公平互利原则的具体体现,是WTO应始终贯彻的一项原则。结束语总结了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理论基础研究的现状及不足,呼吁发展中国家重视对该原则理论基础的研究与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