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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制度(以下简称公选考试制度),内生创建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是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之理念,采用考试方法筛选领导干部人选且具有制度安排性质的新型领导干部选拔考试制度。开展公选考试制度研究,是现代法治国家治理的需要、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公选考试制度自身建设的需要。公选考试制度基本理论包含公选考试制度的概念内涵、结构体系以及本质属性等根基性问题。公选考试制度结构体系,是指公选考试制度的诸结构要素,为实现公选考试制度功能而采取的内外部集成形式,它反映了公选考试制度结构要素之间彼此依赖以及与外界相互依存的关系。公选考试制度具有科学完整的结构体系,它以有机的规则要素为内容、以规范的载体要素为形式、以先进的理念要素为灵魂、以适配的对象要素为范围,四大结构要素缺一不可且互为补充,共同实现公选考试制度的整体功能。其中,公选考试制度规则要素包括职位分析制度、考试设计制度、考务管理制度、质量评价制度以及保密安全制度等五大子制度。公选考试制度的本质属性是由公选考试制度的内在矛盾所规定的,同时它又从整体上决定了公选考试制度的性质与发展方向。公选考试制度具有国家政治制度属性和干部人事制度属性,这一属性反映了公选考试制度的合目的性特征,彰显了公选考试制度的价值理性和组织理性。此外,公选考试制度还具有人才测评制度属性,这一属性反映了公选考试制度的合规律性特征,彰显了公选考试制度的工具理性。公选考试制度就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在实践性上的有机统一。公选考试制度的实践性既意味着公选考试制度来源于公选考试实践、服务于公选考试实践、受检于公选考试实践,同时也意味着公选考试制度具有强烈的现实性、可操作性以及实效性。政治气候昌明、经济发展迅猛、文教事业兴盛、人事制度革新等,不仅构成我国公选考试制度创建的制度背景,而且为推行公选考试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思想理论基础以及组织人事基础。公选考试制度从试验探索、发展改进、经验推广到制度推行的创建历程,反映和体现了公选考试制度演进的三大基本规律,即:公选考试制度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制度博弈是公选考试制度的生成机理;出于对古代科举考试制度的路径依赖是公选考试制度的演变成因;公选考试制度变迁模式表现出明显的渐进式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特征。公选考试制度既是人们主观意愿上的需求与设计,更是公选考试活动的需要与产物。公选考试制度的合法性是指公选考试制度能够被社会所认可,而有助于人们认可公选考试制度的支持性因素就是公选考试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公选考试制度合法性具体体现在公选考试制度的党管干部原则、政治精英假说以及考试制度偏好三方面,它们分别从政治权力分配、主流价值取向以及传统文化心理等不同层面,构建了公选考试制度合法性的政治组织基础、信仰价值基础和文化心理基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既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公选考试制度不断输入合法性基础的有效举措。公选考试制度的科学性,是人们对于公选考试活动规律的认知与把握,是人们对于公选考试活动内在联系与发展趋势的揭示与反映。它不仅为公选考试制度的合法性提供坚实基础,同时也为公选考试制度的实践性提供可靠保障。公选考试制度科学性具有三大理论依据,其中,个别差异理论是前提,刺激反应理论是手段,人职匹配理论是目的。三大理论依据呈鼎足之势,从不同侧面揭示了领导干部的社会存在规律、个体应试规律以及组织选拔规律。公选考试制度的科学性具体表征在公选考试活动的设计、实施、评价环节以及考试方法的选用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