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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初,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村干部逐渐成为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的先锋。无论是农村基层民主改革,还是农村的经济发展,乃至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村干部都已经成为无可替代的主角。村干部作为乡村社区的精英是农村发展的主导、社区建设的主力,深入分析村干部行为对农村社区的影响,这对更好管理、规范村干部行为,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对不同类型村庄环境差异下的村干部行为分析,研究其对农村社区的影响,以改变农村社区的环境条件来规范村干部行为,达到社区发展的目的。根据村庄价值生产能力强弱将乡村划分两类:自主生产价值能力强的村庄和自主生产价值能力弱的村庄。前者可依据价值产生的作用因素又分为外生型和内生型两种。后者则因村干部能否获得足额正当收入可分为多种类型。另外,根据文化对村庄的影响因素将村庄分为传统文化保持较为完整的村庄和传统文化完整性保持较差的村庄。在不同类型村庄中的村干部行为方式不同,其动机影响因素不同,管理规范村干部行为的政策制度也当有所差别,村干部行为对乡村社区的影响也不同。乡村自治是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现代化历史进程,提高村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和水平,提升村民政治参与的自主性,提高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主要途径。村干部为获得较高的村治权威,实现自身利益,在乡村自治中积极发挥作用,而没有动机刺激的村干部则消极怠工、碌碌无为。乡村自治中村干部需要同村民、乡镇政府、民间组织等社团或个人之间进行博弈,选择有利的行为方式,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村干部行为对乡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凭借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本,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带领广大村民致富奔小康;利用自身生产经营的优势,指导村民发展副业,整合村庄资源实现规模化生产,引导村民进入自己熟悉的行业发展经济;利用自身权威,培养村庄的集体主义精神;发挥村职权能,改善村庄发展的经济环境;促进转移劳动力,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在农村文化建设方面,村干部对待类型各异的农村文化会做出不同的行为。论文将农村文化活动划分为四种类型,即传统性公共文化活动、传统性个人文化活动、现代性公共文化活动和现代性个人文化活动。为了追求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村干部积极推动传统性公共文化活动,甚至出现了传统文化的“复兴”。由于现代性公共文化活动大多靠政府大规模资助来建设,因此村干部为了自身利益可以积极行动,也可置之不理;而对于传统性个人文化活动和现代性个人文化活动,则因无利可图则顺其自然发展;现代性个人文化活动由于熟人间的相互面子竞争而获得了较好的发展,传统性个人文化活动则由于无人问津而逐渐走向式微。村干部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就是在保证村干部利益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取多种激励制约方式规范村干部行为,调动其积极性,发挥村干部在乡村建设中的影响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通过以上论述,论文提出规范化村干部行为的基本思路:首先,从村干部自身建设入手,拓宽干部选拔渠道,加大培训力度,优化干部结构,转变村干部角色职能,培养村干部的服务意识。其次,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完善村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规范考核管理办法,提高村干部经济待遇,维护村干部权威,给与政治出路等方式激励村干部行为。最后,通过发展民间组织,监督、制约村干部行为,使其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