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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1980年颁布了建国后的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为《婚姻法》),并于2001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在十几年前,婚姻法中涉及财产性的规则很少,大多数都是原则性的规定。自2001年、2003年再到2011年年底,我国先后出台的三个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涉及到婚姻财产的条款日渐增多。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也避免不了财产分割的纠纷,因此,对婚内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也显得尤为重要。每个家庭都离不开容纳其家庭人员的房屋,但如今普遍高昂的房价,并不是每个家庭都能够轻松负担的。特别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之后,部分涉及夫妻个人房屋产权认定的条文,对较早之前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同时,立法者对个人房屋产权的保护力度也在日渐增加。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之前,根据以前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某些案件中可能会获得部分房屋产权,而在新解释出台之后,案件的判决有了不同的依据,导致了截然不同的结果出现。在涉及离婚时房屋分割争议的众多案件之中,很少出现夫妻双方会选择事先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签订婚前协议。通常的案件,都会自动适用婚姻法中有关法定财产制的规定,对个人财产抑或是共同财产进行认定。所以,婚姻法及其最新解释中关于房屋产权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而言,是法院裁判的基本标准。因此,本文通过对离婚财产纠纷中房屋产权分割从多方面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对婚姻关系中涉及房屋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阐述,同时参考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指出我国婚姻房屋制度的不足,提出建议和希望,以期能够引发更深层次的探讨。本文共包含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涉及离婚时房屋的几个案例进行简单的分析,引出本文论述的主题和方向。在本部分中,通过归纳出所引案例的争议点,提出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有关疑问。第二部分: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分割的有关基础理论研究。在该部分中,本文将从历史原因、社会现状和经济属性等多个角度,对离婚财产纠纷中房屋产权分割的问题进行探析。第三部分:介绍我国有关婚姻房屋的规定,同时对其他国家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通过比较研究部分英美国家和大陆国家对离婚财产,特别是房屋产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和惯例,以期能够更好地对离婚诉讼中房屋产权分割的原则和规则进行阐释。第四部分:对我国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分割设想。在本部分中,根据已有法律规范与复杂的社会现实和个案利益的冲突,同时参照国外有关领域的立法原则,从而提出自己对离婚时房屋产权分割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