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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权利是指被判刑人享有获得国家对其宣告免除定罪,或者免除、减轻刑罚,从而不受国家对其进行刑事追诉、量刑、行刑的权利。赦免权利有利于保护个人、制约权力和维护正义。
各国赦免制度的发展状况不同,有的国家已有关于赦免权利的规定,而有的国家还没有赦免权利的规定。通观各国关于赦免权利的规定,赦免权利的内容包括:赦免请求权及相关权利,拒绝赦免的权利,发放赦免证明的权利和赦免权利救济权。
国外赦免制度的演变大致经过绝对赦免权力阶段、有限赦免权力阶段与赦免权利阶段。赦免权利是随着赦免制度的不断完善,赦免权力不断被限制,对人权的保障不断加强而形成的。
我国现行宪法中有关于赦免权力的直接规定,但无赦免权利的规定。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与人权保护的改进,重构赦免制度势在必行。为此,既需要在全社会弘扬人权精神与宽容精神,又需要以赦免权利的确定为重构赦免制度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