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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状态下,生物因海洋、山脉、河流和沙漠等天然屏障的阻隔而被限制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生存发展。正是在这种天然屏障的作用下,经过长期的进化形成了世界上各具特色、丰富的生物资源,这就是生物多样性。它包括遗传基因的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不仅为人类提供食物等生活资料,而且也给人类提供了适宜的生存环境。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物种随人类活动突破其原有的生态系统,成为外来物种。在这些外来物种中,其中一些可能归化为外来入侵物种,导致本地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降低,加速物种灭绝。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已把外来物种入侵列为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第二大因素,仅次于对栖息地的破坏。面对外来物种入侵的严峻现实,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纷纷制定法律,通过法律手段预防、控制和清除外来入侵物种。我国作为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研究起步较晚,现有法律规定比较零散,且缺乏针对性,难以应对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需要。本文论述了外来物种入侵的途径、危害及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的现状;介绍了先进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的立法经验;在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反思了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立法的不足,认为我国制定专门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法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并提出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风险预防原则、引进者付费原则、信息公开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应重点建设的法律制度:风险评估制度、行政许可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名录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并完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中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本文认为,我国应加紧制定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法,只有构建完善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法律体系,才能有效阻止外来物种入侵形势不断恶化的趋势,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和公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