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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高铁建设使部分农村农用地急剧减少。截至2014年,我国已建成了1.6万公里的高铁营业里程,而已规划的营业里程达4.5万公里。农民因高铁用地得到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方式单一,许多地方产生了各样的社会问题。文化素质不高的农民在得到相对于自己能力而言较多的补偿款后造成了资金闲置和挥霍。况且,高铁项目一次性数额巨大的征地费用投入使高铁筹资困难。政府陷入了高铁高投入和农民高补偿标准的两难境地。如何解决这两者矛盾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首先,本文对我国高铁农用地农民补偿收益问题进行了综述研究,介绍了土地权利和土地收益等土地问题,从土地价值出发分析了征地补偿理论,并讨论了影响我国高铁农用地农民补偿收益的因素,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征地补偿政策、地方经济水平、高铁用地政策和土地增值效应,为后续研究做铺垫。然后,以黄山市为例,根据我国土地税费规定探讨了农用地价值经济形式的农民补偿收益水平,农民补偿收益只占土地总收益的9.02%,远低于政府所得收益。另外,以杭黄高铁长林段为例分析了农用地价值效用内涵的农民补偿收益水平,农民补偿收益只占土地效用价值的9.46%,远低于归属于农民的土地价值部分,基于效用价值理论的农用地价值评估方法能完整体现农用地价值。接着分析了我国高铁农用地农民补偿收益现状,认为较低的农民补偿收益不利于保障农民长期生活,一些地方政府在面对基础设施项目困境时积极创新用地方式,缓解两者矛盾。从博弈论角度分析发现,“利己性”、“非合作”关系是造成当前现状的原因,是提出完善高铁农用地补偿收益制度的措施和建议的依据。最后,本文分析了完善我国高铁农用地农民补偿收益制度的相关问题,明确了高铁农用地农民补偿收益的原则和目标。从农用地流转和补偿方式角度探讨了缓解高铁建设资金紧张情况和提高高铁农用地农民补偿收益水平条件下的可行措施,并对其中关键问题进行了分析。论文从思想认识、工作推进方式和监管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在继续完善高铁农用地农民补偿收益制度方面有所成就,以保障农民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高铁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