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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的身份犯问题属于身份犯的共犯的范畴。这一问题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司法实践意义。因此,笔者将“教唆犯的身份犯问题研究”作为论文的题目。本文拟从基本的概念、特征等方面入手,着力论述教唆犯的纯正身份犯、教唆犯的不纯正身份犯以及教唆犯与单位身份犯关系等问题。
全文共四个部分,约4万字。
一、以国内外现有的刑法理论为基础,对教唆犯的身份犯相关内涵进行界定,并提出了笔者见解。
二、在对现有相关国家和地区关于教唆犯的纯正身份犯问题的立法例以及理论研究成果分析、比较的基础之上,提出本文所主张的“身份利用说”。
三、大多数国家的刑法中对于教唆犯的不纯正身份犯问题均有明文规定,它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四、单位是一种特定的主体身份,自然人与单位能够构成共同犯罪。并且在对单位身份犯进行纯正与不纯正的基础上,探讨了自然人教唆单位身份犯的相关问题。
最后,选取典型案例对本文的主张进行论证。